一个无辜的人蒙受冤屈是多么可怕,更为可怕的是有冤无处伸张,尤其可怕的是,蒙冤者不敢伸冤。
虽然佘祥林前天从原审法院得到一个草草的(被指违反审判程序)无罪宣判,当庭获释,但具有讽刺意味的是,这个蒙冤昭雪的结果并没有出现在他和亲人们努力抗争的时候,却是在他们几乎完全放弃抗争之后出现的。
在整个案情中,最令人心悸的是,佘祥林告诉记者:“(沉默)因为申诉,母亲忧郁而死。(沉默)母亲死后,我想申诉也不敢了。”“不想了。虽然监狱领导曾鼓励我申诉,但我还是不敢,怕家人再出事。”于是,当佘祥林在再审法庭上嗫嚅而少言时,有媒体记者就顺势猜测其是因为“害怕说错话而再挨整”。而在佘祥林向记者透露的日记内容中,他曾经写道:“失败并不可怕,可怕的是自己的放弃。”
一个人准备一辈子默默承受杀妻的冤屈,他的心沉入了何等的黑暗?有媒体将佘祥林的遭遇比作电影《肖申克的救赎》的现实版。但电影里主人公安迪从来没有放弃抗争的希望,最终通过挖地道而越狱重生。而在现实里,佘祥林却只能茫然地等待着绝望的余生,最具抗争性的想象不过是去发现无名女尸的地方搭个棚子居住。
对一个社会来说,有民众因为冤屈而奔走呼号并不可怕,可怕的是冤民们连奔走的勇气也没有了,连呼号的希望也放弃了。因此,检讨佘祥林为什么不敢伸冤是反思这个远远没有画上句号的冤案的重要部分。
在当代中国,一个经过司法判决之后的蒙冤者伸冤的正常途径分为两种,即诉讼方式的申诉(或申请再审)和非诉讼方式的信访。对于像佘祥林及其家人这样的底层民众来说,这两者往往合而为一,同一份申辩材料同时送往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法院、检察院、新闻媒体等等各个机构。
从某种意义上说,是他们最正确地理解了现实中国的司法体制。在他们眼里,并不存在什么诉讼和非诉讼的不同,甚至也没有所谓检察院和法院的职能区分,他们的申诉多半是希望其冤情足以打动能够行使意志的那位长官。就佘祥林冤案来说,当初错判是经过政法委协调的结果,今天改判也是先由地方领导向媒体宣布。
在今年两会期间,信访部门的职权应该扩大还是缩小因为一纸提案而引发热烈讨论,反对者认为扩大信访部门职权等于削弱法律力量,从而妨碍司法独立。然而,从佘祥林冤案看,行政干预固然是导致冤情的一个可能原因,但当地司法系统内部的混乱也是一个重要因素。如果司法存在严重不公,何以孑然而独立?因此,在我看来,司法独立和信访部门职权扩大应该并行不悖,形成互为掣肘之势。
类似的争论发生在司法和媒体报道之间。社会舆论可能会给司法机关造成干扰,但它也可能给司法体系形成监督。在中国现实环境中,前者的例子时有发生,但显然远远少于后者。就佘祥林冤案而言,目前媒体所起的监督作用显然功不可没。甚至可以设想,11年前,如果这个案件得到媒体的充分报道,那么如此荒唐的悲剧应该不会发生。事实上,在西方发达国家,司法的独立和媒体的发达同样并行不悖,既没有“报纸上都说了,法院还这么乱判”的逻辑,也没有“法院都判了,报纸怎么还那样报道”的问题。
总之,蒙冤者伸冤的渠道应该多元化,行政、法律、新闻媒体各行其是,各自强化,对各个行当来说是互为监督,对整个社会来说就是互为支撑了。长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