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南充市原市委常委、副市长李斌涉嫌受贿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昨日在成都市中级法院一审宣判,李斌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因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数罪并罚,法院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1年,并对其所得赃款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公诉机关指 控,李斌为陈某某、李某等多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贿赂财物共计1442568元,港元12万元,美元5000元。另外李还对其拥有的1300975元的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公诉机关指
页面功能 【 】【大 中 小字】【 】【打印】【关闭】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