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据南方周末报道,众人瞩目的证券法修订在本月正式启动立法程序。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2005年立法计划,全国人大财经委将向4月举行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首次提请审议证券法修订草案。 证券法修改建议稿(下称《建议稿》)在投资者保护、强化信息披
露、推进市场化进程、赋予交易所契约权利等方面,亮点纷呈。 保护投资者
多年来,与证券市场深度下调如影随形的是,层出不穷的“股市黑幕”和花样翻新的“金融诡计”时时冲击着投资者的信心,证券市场生态环境已被逼向“严重失衡”的境地!保护投资者就成了证券法修改的重点。
《建议稿》多处彰显保护投资者的精神。其一,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法定化。其二,欺诈发行引入“连坐”制度。其三,扩大“短线交易”主体范围,创设股东派生归入请求权。其四,保证金明晰产权并强制托管,下重手治理券商“原罪”。挪用客户保证金与“非法融资”、“违规炒作股票”并称券商三大原罪。
强化信息披露
统计数字表明,我国证券市场建立以来至2004年12月31日,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违规行为总共达到406个/次,占上市公司违法违规行为总数的83.03%。所以强化信息披露、让阳光为股市导航,遂成主线,贯穿法条始终。
其一,《建议稿》扩大了义务主体范围。增设规定,要求“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确保其提供的文件真实、准确、完整,不得以任何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其二,“过错推定”放大了市场约束。其三,内幕知情人员范围扩大。其四,增设上市公司临时披露事项。其五,赋予交易所限制证券交易权力,强化交易所信息披露一线监管职能。
市场化导向
资金入市和交易层面的市场化导向是《建议稿》的一大亮点,大致有以下几点:
其一,公司发债实行核准制。现行证券法规定,发行公司债券须报经国务院授权部门审批。《建议稿》将“审批”一词改为“核准”,尽管操作中仍不免审批本色,但至少用语保持一致。其二,“银证分业”呈现松动之势。其三,信用交易闸门暗启。其四,“T+1”制度仍将延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