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创城和奥帆赛营造优美环境 市区今起集中整“门面”整治内容:户外广告占路亭体报刊摊点
本报讯
市政府昨日召开全市整治户外广告设施和各类占路亭体及报刊摊点工作动员大会,决定从今天起,集中一段时间整治和清洁城市的“门面”,为我市创建
全国文明城市和迎接2008年奥帆赛营造优美环境。
根据市政府就此发出的通告要求,市南、市北、四方、李沧和崂山、城阳、黄岛七区的建成区范围内违反规定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占用城市道路、广场、绿地等公共场地设置的报刊亭、冷饮亭、多媒体信息亭、治安(看车)亭、便民服务亭(修车、修鞋、配钥匙等)、日用百货亭、绿色早餐亭(车)等各类亭体和报刊零售摊点被列为此次整治的对象。另外,今年市政府工作报告中确定的整治占路经营、占路修车洗车、废品收购点等工作也被列入此次整治范围。
通告要求,凡在七区设置户外广告,设置占用公共场地的亭体,使用亭体经营和发布广告的,必须持有相关部门的审批证件。未经批准设置的,设置单位或个人要在4月30日前自行拆除并恢复场地原貌。经批准设置但擅自扩大经营面积、移动位置或破损不洁的户外广告设施和各类亭体摊点,其权属单位或个人也要在4月30日前自行整改。逾期不拆除、不整改的,由城管、公安等执法部门依法给予处罚并组织拆除。经有关部门同意设置,但没有办理相关证件或证件不齐全、过期的各类亭体,其权属单位也要在4月30日前到所在区的城建管理部门申报登记,并按规定设置安装。
市政府还要求,整治中对生活确有困难的亭体、摊点经营业户要妥善予以安置。
据了解,市城管委将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对上述三项整治进行督导检查和验收,做到规划一条、整治一条、验收一条、完善一条、巩固一条。整治结束后,各区政府、市有关部门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户外广告设施、各类占路亭体进行统一规划、统一式样、统一审批、统一设置、统一管理,建立起市、区分工明确、职责落实和法制化、科学化的长效管理机制。
副市长罗永明参加会议并讲话。(本报记者霍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