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凶猛”——用王朔小说的标题形容某些操纵市场的房地产商和炒家毫不为过。长期跟踪研究房地产业的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尹中立博士认为,我国法律缺乏对这些人的震慑力,“操纵股票价格是要判刑的,但炒房却很少有相关法律的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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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产商用假按揭等手段骗取银行贷款,银行的利益有法律保障。然而,普通百姓上了房地产商和炒房者的当,花大价钱买了不值钱的房子,往往只能自咽苦果。因此,尹中立呼吁:国家应立法严惩炒房者。
房产商作弊:雇民工排队,虚拟客户哄抬房价
上周,由尹中立任顾问的一期中央电视台《经济半小时》节目记录了房地产商的欺诈手段:上海某些楼盘大肆假造购房合同,制造无房可卖的假象,抬高房价。某些假合同载明的购房者名字甚至用a、b、c来代替,身份证号码用1、2、3代替。
这只是冰山一角。尹中立调研发现,房地产商的惯用手法是:先让中介机构在开盘前一周雇佣民工排队,制造紧张气氛。到开盘时,让部分房源被中介或内部员工等虚拟“客户”以高于申报价格10%到20%的高价签订合同。中介再以此价格为“标杆”,到排队的真实购房者中去兜售,哄抬价格。真正的买房者中有人憋不住“上钩”,以高价或加价从中介手里买进。随即,购房者产生“羊群效应”,引起大批抢购。开发商借机大量出货,中介的房子也乘机出手。等房源快售完时,开发商以各种理由撤销当初“演戏”时签订的高价合同,收盘谢幕,卷款而去。
炒房者钻空子:转按揭自卖自买,10万元一年赚上亿
4月6日,上海颁布新规:购买不满一年且未还清按揭贷款的住房如要出售,银行不得提供转按揭服务。这断了炒房者的一条财路。尹中立在网上看到,有自称上海炒家者宣称,他利用转按揭漏洞,以10万元启动资金在一年多时间内炒房赚得上亿元。具体做法是:炒家自己扮演上下家,利用转按揭反复自买自卖,不断抬高交易价格,从银行套取现金。最后,房子被炒到天价,炒家也不必继续付月供,任凭银行按规定把严重高估的抵押房产拿走。
所幸的是,在北京,不仅转按揭业务量小,银行不受理跨行转按揭,且购买不足一年的房屋向来不能转按揭。这也是北京炒房风不及上海的原因之一。
开发商“偷梁换柱” 相关法律仍是空白
尹中立指出,炒股做庄要受罚,要被判刑坐牢,而房地产商恶意操纵市场、欺诈消费者的行径却鲜有法律约束。上海最近涉嫌欺诈的7家楼盘只受到了行政处罚,停止销售,部分开发公司被取消资质证书。但业内心知肚明的情形是:开发商经常专门为一个楼盘项目单独注册一家公司,单个公司出了问题无损大局。
尹中立建议,有关部门应严厉追究“壳公司”幕后开发商责任,取消其市场准入资格。
责任编辑:屠筱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