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相降价送礼 开盘造势送礼 尾盘甩卖送
明智的决策
一位太太买了一块地皮,可是没过多久就被大水淹了,她要求某房地产公司退钱。但公司不答应,双方为此争执不下。
于是,公司开了一个紧急会议,专门讨论该不该退钱的问题。
公司的职员七嘴八舌,有的说为了公司的信誉应该退钱,有的说不应该退钱,公司少做这么一笔生意太可惜了。老板一筹莫展,绞尽脑汁终于想出了一个两全其美的办法,说道:“最明智的决策就是买一艘汽艇给她!”
而今,这买楼送的东西是越来越奇怪,五花八门的,有送面积的,有送车的,有送电器的,有送物业费的,有送会所的,还有送金子,甚至还有送学位的、送户口的。
对不少工薪阶层来说,几年、甚至几十年的管理费的确是一个挺吸引人的数目。但大多数发展商在开发销售完成后,将撤出小区,而由开发商前期组建的物业管理公司也极有可能需要更换,这物业费也就需要重新交纳了。
而随楼附送抽油烟机、燃气灶、消毒碗柜或空调等家电,这些“附送品”大多没有发票、保修凭证等等,引出不少麻烦。交楼时拿到的《装修保证书》,里面对随楼附送的洗面盆、马桶等等家居用品都有很明确的保修时限,但对随楼附送的家用电器却不会提到。
随楼附送家电的发票是直接开给楼盘发展商的,从企业内部运作的流程来看,发票直接开给每一户业主操作难度较大。
黄金和住房竟能论公斤论套奉送,此等放到嘴边的豪宴谁人能不怦然心动,但细读往往就能生出不少的疑惑了。这种房子往往面积很大,距离市区很远,价格还不便宜。那黄金出自何处,也就不言而喻了。
业内人士解释说,采用送礼促销,不外乎三种情况。一种是销售出现问题,而基于房地产“买涨不买落”的定律,只能采用送家电、送等送礼的方式变相降价;一种是开盘之际造势,为加快销售速度,快速回笼资金而采用的惯用手法;一种是尾房时采用的销售手法。因此,从这个角度看“送礼”,不是炒作就是变相降价。
无论是“精神”层面的还是“物质”层面的礼,羊毛出在羊身上是毫无疑问的,尤其是那些与房子“无关”的“礼”,如家电、车等,开发商不是生产商,在送的时候,里外里都是把这部分花销算出来的,只不过,可能开发商买比购房人自己去买要便宜,因为一般开发商都能拿到批发价。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经营者不得从事下列有奖销售:1.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2.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3.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不超过五千元。”“经营者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有一些买房送“大礼”的活动是采取抽奖方式进行的,这个送“大礼”活动就有可能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买房的兄弟姐妹们!睁大眼睛,拿个小算盘好好拨弄拨弄,别轻易为“大礼”所迷惑了。
(吴 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