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针对群众普遍关注的“人情案”、“关系案”影响司法公正问题,多措并举,从法院内部层层把关,下大力气整改这一“痼疾”。
市中级法院从班子成员以身作则入手,切实优化办案环境。日前他们修订完善了《青岛市
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关于加强自身建设的意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扩大)会议议事规则》,制定了《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等规范性文件,从领导干部自身抓起,强化议事的程序性、及时性、准确性,不断提高司法决策水平。为杜绝法院内部“说情”现象,院党组书记、院长邹川宁代表党组,在全院党员大会上郑重作出三项承诺:不分管审判工作的党组成员,不能过问案件;分管审判工作的副院长,只能过问分管部门内的案件;院长过问案件,必须通过分管副院长或庭长。同时,提出两条“只能”要求:庭长只能过问本庭审理的案件,法官只能办自己承办的案件。通过在全院上下确立和落实这些“规矩”,给法官独立公正办案创造了良好环境。
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关键在一线办案法官。为此,市中级法院采取了一系列监督制约措施,着力提高办案质量。其中,实施案件质量评查和错案追究制度,审委会每季度对二审发回和改判案件至少抽查5个,评查案件审理质量;案件审理中严格流程管理,强化审限跟踪,对审限实行“催办、督办和公示”,结果列入年终考核成绩;院党组每季度专题听取立案庭、审判监督庭有关申诉、再审案件的情况汇报,院长办公会每周听取立案庭涉诉信访案件的情况汇报。据统计,今年1至3月份,市中院案件裁判质量有了新的提高,案件审结率比去年同期增加5.3%,执结率同比增加4.1%,经审判监督庭审查后进入再审程序的案件数量明显减少。近期,他们又研究制定了《关于对二审、再审改判和发回重审案件进行逐案评查规定》、《中级法院庭审工作检查考核规则》和《中级法院审判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大了督查力度。
针对法官审判作风、纪律方面存在的问题,市中级法院近期开展了廉政建设专项治理,瞄准的重点问题包括:纠正和查处“吃拿卡要报”等现象;坚持纠正办案人员不按时开庭、开庭时对当事人和代理人态度不好以及着装不整、接听手机等作风问题;落实审判人员回避制度,对审判人员明知应回避而故意不依法自行回避的,审判人员明知诉讼代理人、辩护人与本人存在亲属或者利害关系而故意不回避的,接规定予以处理;向社会公布廉政执法监督电话3885474,对群众举报查证属实的,予以严肃处理。与此同时,在全院广泛开展“文明司法”活动,各庭、室普遍建立了文明办案制度,较好地解决了对待当事人“冷、横、硬、烦”的问题。(戴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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