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流失文物问题,首先要解决共享和共有的问题。精神财富可以共有,但所有权不能共享,好比软件可以共享,但产权不能共有。流失文物的所有权应该属于中国人民。——
—中国文物学会名誉会长谢辰生    本报讯抢救流失海外文物专项基金前天宣布,中国民间机构开始启动有组织有针对性地抢救流失海外文物的计划。提出民间讨还流失文物,这在国内尚属首次。
   据统计,海外回流文物目前已占国内拍卖行拍品总量的50%以上,截止到2005年1月,共计拍卖回流文物近4万件。
   据了解,抢救流失海外文物专项基金把流失文物定义为1840年鸦片战争后到1949年新中国成立的100余年间,因战争、盗掘、盗凿等不道德的和非法途径而流失海外的文物。由此应当讨还的流失文物可分为两类:一类是战争中被抢掠的文物。另外一类是不可移动文物,流失的不可移动文物最有代表性的,雕刻如被盗凿的龙门石窟《帝后礼佛图》和“昭陵二骏”,建筑构件如北京智化寺藻井,还有敦煌被盗剥的壁画等等。
   “不是每个藏有中国文物的国外博物馆、它们馆藏的每件中国文物,都在讨还之列。”抢救流失海外文物专项基金总干事王维明说,“但既然已经明确提出讨还,下一步我们就要列出讨还的具体名单。当然这其中有很多调查研究工作,讨还要有根有据,还要征求专家的意见。而且我们是本着求同存异、加强合作、保护文化遗产的原则,向有关博物馆进行讨还。”
   
背景
   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统计:目前在47个国家的200多家博物馆中有中国文物167万件,民间藏中国文物是馆藏数量的10倍。但海外藏中国文物与流失海外中国文物,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
   “流失文物,应该理解为鸦片战争后到新中国成立的这100余年间,因战争抢掠、盗凿、盗掘等不道德的和非法的手段而流失到海外的中国文物。而海外藏中国文物的范围要宽泛得多,还有很多是通过古代正常贸易、赠送等正当途径到海外的。中国正在进行有关流失文物确切数量的统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