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报讯(记者
雷强) 学生在睡梦中翻过护栏从上铺摔至地面,最终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而死亡。家长将孩子就读的安徽某中专学校推上公堂。昨日,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二审。
2004年4月27日凌晨,在安徽某成人中专学校就读的砀山县学生李某(未满18周岁),在学校宿舍床铺就寝时,突然从双人床的上
铺跌落到地上受伤。其同寝室同学发现后,立即将他送往解放军105医院进行抢救,但因为伤势过重,于2004年4月29日因抢救无效而死亡。事故发生后,李某的父母以李某的死亡是由于学校的管理不善,提供给学生的生活设施双人床铺有明显的不安全因素造成的为由,将该中专学校告上法庭,并要求学校共计赔偿21万余元的赔偿金。一审法院认为李某尚未满18周岁,因学校所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李某的生活设施符合国家的标准,故学校因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判处学校一次性赔偿李某家长各种费用四万一千余元。宣判后,李某的父母和学校均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庭审中,李某的家长认为一审中要求李某承担70%的赔偿责任没有法律依据,应当由校方全额给予赔偿,同时认为赔偿的数额应当按受诉法院的地方标准计算,并要求学校给予相应的精神抚慰金和进行书面道歉。而校方则认为自己不应当承担赔偿的责任,请求法院改判校方无责,并追回自己为李某支付的医疗费用。
责任编辑 原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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