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强办房贷险的政策有望破冰了!4月4日,浙江省消费者协会收到了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银行房贷险问题的回复函。回复函称:“我们将尽快妥善处理好住房贷款保险政策问题。”
央行回应浙江三部门建议
办理房屋贷款时把房子抵押给银行后,消费者必须给房子买保险,否则银行就不予办理按揭。这一看似已成定律的规定,依据就是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以房产作为抵押的,借款人需在合同签订前办理房屋保险或委托贷款人代办有关保险手续。”
对此省消协联手省律师协会、浙江大学法学院于2月22日联合上书央行,称房贷险合同中所列的暴雨、洪水、台风等意外事件(地震又是除外责任)发生的可能性极小,在出险率近乎零的情况下强制保险,是明显不合理的。
另据记者了解,在浙江三部门联合上书的同时,今年全国两会期间,衢州市政协副主席汪惠芳同志也提交了修改“贷款抵押房必须保险”的建议。
这些建议迅速得到了央行的重视并作出回应。前天,央行在对《关于修改<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建议》的回复函中表示,中国人民银行对《办法》中关于住房贷款保险问题非常关注,一直在收集整理各方意见,鉴于调整、完善《办法》涉及面广、影响大,目前,他们正在加紧工作,协调各方意见,尽快妥善处理好住房贷款保险政策问题,维护好借贷双方的正当权益。
省消协建议取消强办房贷险规定
“央行的回应如此迅速,我们都没有想到。可以说,一切都朝着积极的方向发展!”昨天下午,省消协副秘书长叶元春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最好的解决方法就是撤消‘强办房贷险’一条款的内容,将其改进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的规定。”
叶元春同时表示,一个规范性文件的修改还是需要一段时间的,因此她希望央行加紧这项工作的进程,尽早让老百姓享受到自己的权益。同时她还表示,浙江三部门的提议无疑已引起了央行的高度重视,因为无论从合法性还是必要性角度,作为部门规定的《办法》都不应将购买房贷险作为办理房地产抵押贷款的强制性条件。
各银行称还没接到相关通知
有关专家认为,央行的此次回应将为银行在办理住房按揭的同时强办保险这一“铁律”凿破坚冰。然而记者昨天采访各商业银行有关负责人时却均被告之,他们并没有收到总行的相关通知,“目前不知道这一消息”。而人行中心支行的负责人也表示,有关修改“抵押贷款必须为房屋保险”规定的事,必须等待总行的通知。
(李嘉 余广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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