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起退休职工追索拖欠社会保险案———2004年,市北区某实业公司下属的电器厂、服装厂、发制品厂拖欠278名退休职工长达8年社会保险、工资等费用达150万,退休职工们集体信访。市北区政府将此事交给区司法局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市北区法律援助中心受理后,指派擅长劳动争议方面问题的律师代理此案
,经法律援助工作者的不懈努力,退休职工们在劳动仲裁中胜诉,并由此获赔150万。 这是一起待岗人员追索拖欠10年之久的社会保险、待岗生活费案———黄岛区某铅笔公司23名待岗人员前不久到区援助中心咨询,援助律师及时引导他们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援助中心受理后指派律师代理。经劳动仲裁、法院诉讼,职工们获赔30余万。
这是一起残疾人追索交通事故赔偿金案———残疾人李某被肇事司机撞伤,假肢严重受损,受害人到残联信访,残联将案件转到区法律援助中心,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援助,经法院调解,残疾人获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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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法律援助、法律服务部门着眼于维护社会稳定、为群众排忧解难,积极引导和帮助群众依法解决矛盾和维护自身权益,据统计,一年来,全市共有律师684人次参与了政府信访接待工作,接待上访群众5662人次,调处解决涉法纠纷516件,提出法律建议233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健全“一纵三横”网络
市区两级司法行政机关授权法律援助机构,组织律师参与涉法信访工作,把工作重心下移,渗入到社区管理体系中,建立健全了律师参与依法处访的组织机构,实现了“一纵三横”。
“一纵”是指:在街道(镇)设立依法处访工作联络站,在居(村)委会设立联络员。各区(市)以法律援助中心为枢纽,与同级党政信访部门建立密切的工作联系。
“三横”是指:一是,与社会团体和政府维权部门加强横向联合,两级法律援助中心与同级残联、妇联、老龄委、共青团、工会开展“共筑法律援助绿色通道”活动,对涉法性信访事件直接转到法律援助中心进行法律咨询,从而将信访事件转入法律解决的渠道。在此基础上,又分别成立了妇女、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法律援助联络中心和联络站,其负责对涉法信访人的经济困难情况进行初步审查,符合条件的建议到当地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市法律援助中心还与“双拥办”签定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协议书,开展“稳军心、固边防,法律援助边防行活动”。二是,与在青的两所监狱和一所劳教所建立横向联系,设立服刑人员和“两劳人员法律援助工作室”,切实维护特殊群体的合法权益。三是与在青大专院校进行横向联系,成立青岛大学法律援助联络中心,300名青岛大学法学院的高年级师生成为第一批法律援助社会志愿者。
目前,我市律师参与涉法信访工作已初步形成以司法行政机关为领导、以法律援助中心为枢纽,以律师所、公证处、法律服务所为骨干,以市有关部门、社团组织为辅助,以社区、街道、家(居)委会为基础,以社会志愿组织和人员为补充的社会化、网络化体系。
规范“四项运行机制”
在实际工作中,我市积极探索律师参与涉法信访工作机制,摸索出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工作模式,建立了“四项运行机制”。
一是组织机制。在各区市设立律师参与涉法信访工作联席会议,由区(市)党委、政府分管领导,政法委、司法局、信访局、公安局、妇联等部门负责人及律师组成。在街道(镇)相应建立涉法信访工作小组,主要负责分析辖区涉法信访工作情况和信访形式、信访动态、研究处理涉法信访案件。
二是接访机制。律师担任法律顾问陪同党委政府领导公开接访,为突发事件或疑难信访案件提供法律意见;信访部门在接待厅(室)设立法律咨询窗口和法律顾问接待室。援助中心指派律师定期参与信访局窗口接访工作,解答上访群众提出的法律问题,引导上访人通过法律程序解决涉法信访案件。需要寻求法律援助的,由市、区两级法律援助中心统一进行受理审查,符合条件的提供法律援助。需要代理诉讼的,由律师所提供法律服务。
三是联动调解机制。以调解中心、综治办,信访办联合办公为主体,吸收工会、妇联、残联、计生、团委、老龄委和土管等部门的人员参加,共同联合调处涉法信访案件,联合开展民间纠纷大排查,把影响社会稳定的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
四是考核监督机制。将律师参与涉法信访、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工作量和工作效果与每年的考核注册挂钩,每年考核考评其义务量的完成情况,督促律师尽职尽责参与涉法信访工作。
落实“三个结合”
一方面,坚持依法处访与“平安青岛”建设相结合。我市法律援助、法律服务部门近两年来开展了一系列帮困助弱活动:一是配合市政府的“送温暖”工程,开展了向本市低保户、特困职工家庭提供优先法律援助。如宋某是我市的特困职工,因工伤补偿与企业发生纠纷,经劳动仲裁,宋某胜诉,但企业又向法院起诉。李沧区法律援助中心接受这一案件后,指派援助中心律师为宋某代理,使其终获2.5万赔偿。二是组织法律援助社会志愿者定期开展“法律援助进社区”、“送法进校园”活动。三是开展“法律顾问爱心助残”活动,指派律师为200名特困残疾人担任法律顾问,保障其免遭不法侵害。四是与政府维权组织和社会团体开展“共筑法律援助绿色通道”活动。
另一方面,坚持依法处访与创建法律援助品牌相结合。我市法律援助机构将参与信访工作纳入创建品牌工程中。到法律援助中心来访的群众中,老、幼、病、残占60%以上,他们是社会上的弱者,也是党和政府关心的重点。在接待涉法性信访事件时,律师和援助机构工作人员急其所急、想其所想、帮其所需,把“热心、耐心、细心、诚心、尽心”工作法贯穿其中。在办理涉访信访过程中,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信访人及时提供法律援助,推行了信访案件责任制,对重点涉法信访案件实行定人办、限时办。近两年,我市两级法律援助机构受理的涉法性信访案件的对象涉及到老人、妇女、儿童等各个方面,主要为婚姻、抚养、劳动损害赔偿等与残疾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案件。
与此同时,坚持依法处访与维护政府形象相结合。我市法律援助、法律服务部门在依法处访工作实践中,有效实施了“一二三四五工程”:一是坚持“一个信念”即为政府和百姓排忧解难的信念不动摇;二是抓住“两个环节”,即在接访和审查承办两个环节上狠下功夫;三是处理好“三个关系”即认真处理处好司法行政机关与信访部门的关系、认真处理好信访当事人与所涉及有关部门或单位、个人的关系、处理好信访事件中涉法与非涉法之间的关系;四是实行“四个应该”,即应该劝阻的坚决劝阻、应该释疑的一定释疑、应该纠正的立即纠正、应该援助的依法援助;五是坚持即不拒信访事件于门外、不畏信访事件之难处、不推信访事件之责任等“五不”。戴谦邵乃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