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新的《住房公积金指导意见》出台后,如何合理支取、科学使用住房公积金成为广大市民关注的话题。昨天,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方面负责人介绍了支取住房公积金的有关知识。
1.购买自住住房:购房职工可凭购房合同、发票以及《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公积金支取记录单》
支取;
2.建造自住住房:持有政府的宅基地批复或其它建房批准证明文件、购买材料的发票和《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公积金支取记录单》支取;
3.大修自有住房:住平房者持有产权人提出的修缮申请、修缮费用发票和《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公积金支取记录单》支取;住楼房者持有物业管理部门的修缮证明、分摊到本户的费用发票和《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公积金支取记录单》支取;
4.以配偶的名义购买、建造、大修自有住房:除持有上述证明材料外,还须持结婚证及配偶本人支取其住房公积金的证明才能支取;
5.交房租:支付本人分摊房租中超出本人工资收入5%的部分,持有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户口本及租赁合同,每年3、4月份办理支取;
6.偿还购房贷款:持有购房合同或协议、贷款合同、还款证明支取。
以上情况支取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须保留一个月余额,一年可支取一次;夫妇双方住房公积金的累计支取额不得超过其购、建、修房总价款。支取后仍须正常交存。
支取办法:由单位公积金负责人统一办理。
(蔡义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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