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武汉4月5日专电(记者张先国)为提高道路通行效率,自4日起,湖北交警部门对全省18种轻微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实行警告、教育后放行,不再罚款。湖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负责人说,这一新规不包括"电子警察"摄录的违法行为,鉴于高速公路的特殊性,也不适用于高速公路。
轻微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是指被
路面执勤民警当场发现,尚未影响道路交通安全、不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交通违法行为。这18种轻微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包括外籍小型客车走禁行线的、未按规定鸣喇叭示意的、驾驶小型客车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机动车行驶时,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等行为。
湖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负责人说,对有上述轻微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行为人,执勤民警要严格按照公安部、省厅有关执勤执法的规定和要求,向行为人严肃地指出违法行为,讲明其危害性,并予以纠正。但是,一年内累计有轻微违法行为三次以上(含3次)的,公安交警部门要依法从重处罚。
据悉,这18种轻微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包括有公安部公布的333种交通违法行为的一小部分。实行这一举措,湖北交警部门非常慎重,先后征求了交通管理专家和全省交警部门、公安法制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的意见。专家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章第87条,新规符合关于"对于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指出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的规定。
为创建和谐的交管环境,自去年起,湖北交警部门先后出台16条便民措施、12条便企措施、对"绿色通道"实行8条铁律,以及对18种轻微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只警告不罚款等新规,既保证了严格执法,又大大方便了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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