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7日,湖北省襄樊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钱俊波等3被告人投放危险物质、敲诈内蒙古自治区蒙牛乳业有限公司(下称蒙牛公司)案。 被告人钱俊波、刘秀、吕华分别系湖北省枣阳市、武汉市和河南省新乡市的无业人员。 2004年2月,被告人钱俊
波预谋敲诈蒙牛公司,先后勾结刘秀、吕华在2004年2月至3月期间,向蒙牛公司先后发送有投毒恐吓等内容的电子邮件5封、邮寄普通信件8封,向该公司勒索20万元。同时,钱在武汉、长沙等地购买了蒙牛牛奶,注入甲醛等物质后,钱俊波将已注入危险物质的牛奶放入武汉超市,后又指使刘秀将已注入危险物质的牛奶先后投放在武汉、 长沙等地的十余家商 场、超市。蒙牛公司收到敲诈电子邮件、信件后,按钱指定的账户存入人民币1万元。钱俊波又窜至深圳市指使吕华先后在深圳市六家银行柜员机中取得敲诈款共计9800元后分赃。之后,3人在继续敲诈蒙牛公司的过程中被抓获。经刑事科学技术鉴定:送检的异常蒙牛牛奶中检出甲醛、甲醇、乙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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