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震惊全国护运行业的磐石市“9·29”抢劫运钞车案,受吉林省最高人民法院委托,昨日在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21岁的杨超和24岁的孙峰终审被判死刑,并于当天执行。 2004年9月29日,在吉林磐石市红旗岭镇境内,杨超、孙峰两人抢走了一辆运钞车内押运的
人民币123万多元。吉林市中院的终审判决是:被告人杨超,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被告人孙峰,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孙、杨两人共同赔偿死者王森父亲14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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