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在湖北的“佘祥林杀妻冤案”在湖北省委书记俞正声的关注下,当地市委书记和原专案组组长、现京山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分别道歉。此外,当地警方已组成联合侦破小组,对当年被误认为是佘妻的无名女尸将重新调查。 道歉是积极、负责的态度,但这不是几声道歉就罢了的事,后
头还有不少麻烦。 佘案不那么简单。那具女尸姓啥名谁,凶手张三李四,总该有个说法,还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直至法律责任。错判一人,难事一堆,后患无穷,这是典型。现在尚未追究法律责任,有关人员已有说法,有的说当年抓他、判他,是因为有当地群众要求,有“死者”家属压力,有当时的“有罪推定”影响,还有什么“上头”精神,等等。说一千,道一万,就是忘记了“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反过来再说佘祥林,明明你没杀人,到里面怎么就认了呢?很显然,他在里面实在“扛”不住了,是什么因素叫他“扛”不住?地球人都知道答案。 又要惩治坏人,又不能刑讯逼供,这不容易。但执法人员干的就是这种不容易的事,既然手捏住人的“生死簿”,就得对人负责,不能事实不准、法律不符就蛮干。要知道,人命关天,走错了路可以重新走,割了一茬韭菜还会冒一茬,但监狱里关错了人,刑场上杀错了人,怎么办?有些错误很难纠正,有些损失很难弥补。佘祥林还算不幸之中有点运气,妻子跑回来了,要是她没回来呢?要是她死在外面呢?想起来令人毛骨悚然。人们自然会想,还有没有没他运气的“屈死鬼”呢? 有人说,古今中外,哪个“庙”里都有“屈死鬼”!是的,也正因为有“屈死鬼”,老百姓才盼明镜高悬,才盼苍天有眼,才盼“包青天”。我国的民主法制建设到今天,应在制度上尽最大限度地减少冤案。李德民《现代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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