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爆出冤假错案,三办案民警被捕,已残疾的受害人昨索赔6万    
   两年半前,云南省文山州丘北县农民王树红被疑强奸
杀人,因此被羁押达299天。在真凶归案后,重获自由的他已经成为一个浑身是伤的残疾人。8日下午,接受指定管辖的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当年办理此案的三名丘北县公安民警,理由是涉嫌刑讯逼供。    
人物 王树红,现年30岁,丘北县锦屏镇马头山村民委员会磨依村村民,小学文化。三年前,他体格健壮,随便就能扛起一百多斤的东西,是家里的头号劳动力。而现在,他是七级残疾,胸11、12及腰1、2椎体轻度陈旧性压缩性骨折,腰部呈130度弯曲,无法直立,走路必须拄拐杖,看上去就像一个憔悴的小老头(右图)。
   
电击逼供农民供认“强奸”
   2002年9月4日,王树红到丘北县城办事,突然被一名男子拦住去路,并被强拉进了丘北县公安局。此人自称是丘北县禁毒大队副教导员,名叫刘自春,而抓王树红的原因是他“杀了人”。王树红回忆说,是在第三天的晚上,李光兴(时为丘北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副大队长)、卢梁甲等人也来审讯过他,他辩解说:“我天天在家种地放牛,怎么可能杀人!”为让他屈服,二人就对他采取了用木棍殴打,电击等手段进行逼供。几次三番后,他被人拉起手在早已准备好的“笔录”上按下了手印。
   让王树红遭受冤枉的案件就发生在他失去自由前几天。2002年8月28日,一个名叫朱永琼的年轻女子被人杀害在县城里的安乐旅社中,死前曾遭到强奸。当年10月10日,丘北县检察院批捕王树红。10月11日,在县一中门口召开了公开宣判大会,宣布王“因嫖娼杀人”被逮捕。
   缺乏证据案件退回重审
   根据管辖方面的规定,丘北县检察院向文山州检察院移送起诉。文山州检察院受理后,发现该案存在大量疑点。于是,州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为由,先后两次把《提请逮捕书》退回丘北县公安局补充侦查。迫于压力,2003年4月,丘北县公安局委托云南省公安厅就死者身体提取物(精斑)和王的血液(DNA)作对比鉴定,结论为“两者不属同一人”。
   真凶归案证明他是无辜
   在此期间另一起案子的告破,更证明了王树红的无辜。2003年6月24日,该案作案人名叫王标林交代:当日,他打算抢劫小姐。他遇到朱永琼,在和朱发生了性关系后将其勒死。2004年6月4日,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王标林死刑。
   七级残疾他要索赔6万
   2003年4月26日,丘北县人民检察院根据《国家赔偿法》相关条款,按照2003年度全国职工日平均工资标准计算,决定支付赔偿金共16723.07元人民币。还没等检察院支付,王全家就表示:这笔赔偿实在太少,他们拒绝接受。2004年8月19日,县公安局刘自春、李光兴、卢梁甲3人被刑拘。9月2日,三人被正式逮捕。
   该案已经得到有关方面高度重视,据了解,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都派出专人旁听审理。王树红提出附带民事诉讼,索赔63502.1元。《生活新报》供稿
   
法庭直击三被告竭力狡辩 昨天下午,官渡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李光兴、刘自春、卢梁甲三名被告虽然对公诉机关的指控百般抵赖,但是在公诉机关出示的证据面前,他们对王树红进行殴打、棒击和电击的场景,还是清晰地浮现了出来。
   作为第一被告,原丘北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副大队长李光兴被放在第二个单独审问。他竭力否认自己对王树红进行了刑讯逼供,他还说,王树红很老实,不像是抢劫杀人的。
   卢梁甲随后出庭,他也极力否认自己对王树红进行了刑讯逼供。卢梁甲的话随即在公诉机关出示的王树红的陈述中,被证明为谎话。王树红说,他被戴上手铐脚镣关在审讯室里,李光兴与卢梁甲进来后,卢梁甲就用一根五六十厘米长、三厘米左右粗的木棍打他的腰,还揪住他的衣领,使劲地把他往地上摔。王树红说,此后李光兴又搬出一个老式的手摇电话机,将两根电线分别拴在他左右手的大拇指上,开始摇电话的手柄,麻得他浑身颤抖,三次昏死了摔在地上。
   庭审从下午2时一直审到7时40分才结束,审判长宣布休庭,择日公布此案判决结果。《云南信息报》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