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申红
近日,省地税局有关负责人透露,房地产税开征试点正在一些省市悄悄进行,我省没有被确定为试点省。
由此可见,房地产税开征已成定局。
对此,山东财政学院教授潘明星认为,我国现行房地产税费繁多、“重交易轻保有”的征收结构等问题,是造成当前房价虚高和大量房产
闲置的主要原因。尽快将税费合并,设计在房地产保有环节统一收取、税额依据房产评估值计征的房地产税或者物业税,势在必行。
现行税制无法对增值部分征收
省地税有关负责人表示,对现行房地产税制进行改革,开征房地产税,是税制改革方向。开征的意义,与其说是为了抑制当前房地产泡沫,不如说是一种与国际接轨的行为。
记者了解到,现行房产税和城市房地产税都有两套计征办法,一种是以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以后的余值为计税依据,另一种是出租房产,以房产租金为计税依据。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是根据实际占用土地的面积按一定的固定税额标准征收。
潘明星指出,现行房地产税种计税依据的“房产价值”固定化,不能随着市场变动,无法对增值部分进行征收,是现行房地产税制最不合理的地方。
潘明星说,在发达的市场体制下,房地产税应该是财产税中的一种,同其他财产税一样,与消费税、所得税构成了一个国家赋税结构中的三大支柱。
潘明星说,改革现行房地产税,开征针对房产所有人的房产税已成定局。征收房地产税的目的之一,应该是遏制疯涨的房价,但是搞不好,就会增加普通住房者的负担。因此,改革的关键是征收标准的制定应该人性化,全面考虑到社会各阶层的利益。
名目繁多的税费至少占房价的四成
潘明星介绍,现在大家普遍呼吁开征的房地产税,在发达国家有的称为不动产税,或者物业税,它主要是针对房产产权征收的,而我国现行的房地产税则是针对房产取得、转让环节征收的。
记者了解到,我国现行涉及房地产的税种多达10余种,包括营业税、城建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契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房地产税等。不仅有税,还有名目繁多的费,主要是房地产管理部门在房地产登记、使用、经营、交易、过户及日常管理环节收取的多种费用。
某房地产人士认为,房地产热的直接表现就是房价过高,而高房价不能不说是与高税费(而且费大于税)相关。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名目繁多的房地产税、费至少占房屋初始价格的40%左右。房产开发商不可能承担这个成本,所以,消费者在购买房产时,房价中就已包含了几乎全部税费。
潘明星认为,开征房地产税,将开发商建房时上缴的房地产税费改由购房者购房以后每年交纳,房价自然会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这样一来,消费者可以买到便宜的房子,而房地产市场的泡沫现象也可得到有效抑制,有利于宏观经济的稳定运行。
“重交易轻保有”造成房产闲置
目前国内的房地产税的征收情况是,一方面税种繁多、收费复杂。另一方面,由于我国现行税制“重交易轻保有”,也就是在房地产流通环节税种多、税负重,而在房地产保有环节课税较少,且税收优惠范围大,税负轻。
有人认为,当前我国房地产市场出现的严重投机炒作、造成房价快速上涨、泡沫四起,与房地产税结构不合理有关。因为,保有阶段税负低,房地产的保有者将在低成本条件下长期持有其土地和房产,等待价格的上涨,从而导致房地产闲置。据统计,目前我国房地产平均闲置率达20%,远远高出国际警戒线8%。
另外,由于进入市场流通的土地承受的税负过高,土地的流动和正常交易受到抑制,会助长土地的隐性流动,导致实际的逃税避税问题,这反而从总量上减少了国家的税收收入。
潘明星说,开征房产税,首要的是借鉴国外房地产保有税的做法,将现行的开发、交易阶段的税负,转化为在保有阶段统一收取,也就是开征真正意义上的不动产税、物业税。同时,将保有环节的城市房地产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土地增值税,取消土地出让金等相关收费,构建统一、简明、科学、规范的房地产税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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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房地产税初步方案
据国家税务总局有关人士介绍,新的房地产税,可能涉及征收不动产闲置税,以及高档豪宅可能要收较高的税等等。模拟运行的新房地产税初步方案,其中在二手房交易中,将征收5%的营业税、20%至60%的所得税、20%至60%的增值税以及4%的附加税。换言之,一套房子即使没有利润,也可能要收9%的税,而有利润的房子,税赋可能占到利润的50%。而房地产税是向买房人收,还是向开发商收,还是其他操作方式,目前尚不明确。但有知情人士告诉记者,对开发商而言,拥有地块而没有建房,或房屋建成但尚未交易,均需交纳税款;对房屋的拥有者而言,将分批次为拥有的房屋交纳税款。具体实施过程中可能会“新房新办法,老房老办法”。房地产税对个人拥有者来说,是一套起征还是数套起征,目前尚无定论。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房地产税制改革”课题组负责人谢伏瞻表示,现在只是出来一些初步的成果,真正出台房地产税,可能还需要较长的过程。
(据新华社4月7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