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声明 本所依法接受青岛法罗力锅炉热能产品设备有限公司、青岛法罗力暖通温控技术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的委托,声明如下: 1、青岛法罗力锅炉热能产品设备有限公司已依法办理公章更换手续,新公章、财务专用章已于2005年3月1日起启用,原公章、财务专用章自2005年3月1日新公
章启用时作废。 2、青岛法罗力暖通温控技术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已依法办理公章更换手续,新公章、财务专用章已于2005年3月1日起启用,原公章、财务专用章自2005年3月1日新公章启用时作废。 特此声明山东大元律师事务所律师:何德宝二○○五年四月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