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
昨天,建设部通过官方网站公布了《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与我市现行政策相比,这份指导意见降低了公积金的缴存比例,扩大了可贷款群体。
指导意见中提出,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不应低于5%,原则上不高于12%。目前我市规定,住房公积金
的缴存金额分为单位部分和个人部分,分别按照职工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乘以本年的缴存比例得出。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最低为7%,最高为20%,其中外资企业单位和个人的缴存比例最低为10%,最高为20%。
指导意见还规定进城务工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人员购买自住住房时,可按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此外,意见中还提出,职工调动工作,原工作单位若不按规定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变更登记和账户转移手续,职工可以向管理中心投诉,或者凭有效证明材料,直接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账户转移手续。这一规定破解了跳槽职工原单位作梗的难题。
记者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我市已收到建设部出台的这份指导意见,并正在就此研究制定我市的实施意见。(记者闵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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