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 日前,市南法院和市北法院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分别对印制大量非法宣传品的苏俊和向社会传播“法轮功”资料的崔玲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和四年。
“法轮功”顽固分子苏俊,2003年3月至7月间共制作“法轮功”宣传材料100余册,宣传条幅20
余条、光盘50余张;“法轮功”顽固分子崔玲,2004年9月7日,在发放“法轮功”非法宣传材料时被抓获,从其家中查获储存有大量“法轮功”信息资料的电脑2台,“法轮功”非法宣传品890张,“法轮功”光盘68张。
苏俊、崔玲的案件再次证明,任何利用“法轮功”等邪教组织进行的非法活动,都将受到法律的惩处。(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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