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广州4月5日电广东省河源市原市委副书记卢建中涉嫌非法收受、索取他人巨额财物一案4日在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卢建中对公诉机关的指控全部承认。根据广东省纪委较早前公布的调查情况,卢建中在任职期间多次卖官敛财,被人称为“卖官书记”,还曾因嫖娼遭到他人勒索而指使下属用70万元
人民币“摆平”。 2001年,卢建中在广东连平县粤连大厦嫖娼。事隔不久,卢建中收到厚厚的一个信封,装着录有其嫖娼过程的一盘录像带和一封敲诈信,写信人要求卢建中于指定时间将人民币150万元汇到指定账户。事后证明,实施敲诈勒索行为的是他的熟人周丰、周陈基(已起诉)。为摆平此事,卢建中召集时任河源市交通局副局长唐某、河源市公路局局长谢某、连平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兼连平县公路发展总公司副总经理马宏青(因作伪证被起诉)商量对策。卢建中要求谢某、唐某、马宏青帮其支付部分款项给勒索者。这几名帮卢建中掩盖丑行的“有功之臣”,后来都得到了他的“关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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