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城管执法督察实行红黄牌警示,1年内获3次黄牌1次红牌,执法队长将被建议离岗培训
晶报讯(记者李俊牛 实习生李昊 通讯员吴江天)记者昨天从市城管局获悉,市执法局督察委员会将负责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督察工作,督察将实行黄红牌警示制度。
城管执法加强督察
对辖区执法队所在街道或辖区内同一地点连续3次检查,存在乱摆卖均在30宗以上的;辖区执法队所在街道或辖区内同一地点或同一条街道连续3次检查,存在乱张贴、乱涂写100张以上的;辖区执法队所在街道或辖区内同一条街道连续3次检查存在超门线外摆卖10宗以上的;辖区执法队所在街道或辖区内同一条街道连续3次检查存在门店向街道清扫垃圾9宗以上的;辖区执法队所在街道或辖区内凡是存在乱搭建且乱搭建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的;每个辖区执法队所在街道或辖区内各类违法违章数量超过《深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过程管理规范》规定范围达2倍的;市、区领导巡查中发现的问题,经督办后仍未按期整改的;凡在每月的明检或暗检中反复、连续出现以上情况之一者,经督察后未按期整改,督察部门将首先给予书面警示。
实行黄红牌警示制度
凡同一个问题被督察3次书面警示的执法队;辖区内存在“黑点”且连续3次被发现并曝光的执法队;城管“110”转办的新闻媒体曝光、市民投诉的案件每季度内有2次以上不按规定时间及时处理,以及不依法行政,有包庇、保护和勾结被处罚对象的,督察部门将给予黄牌警告。如果同一个问题被两次黄牌警告的,将给予红牌警告。
具体督察方式是:以市、区督察队在执法责任制明检、暗检和随机检查的分数为依据,结合市、区执法局领导每周的例行巡查情况进行打分;以群众投诉、新闻媒体曝光、城管“110”投诉案件以及复议诉讼情况逐项记分;市局督察队在行政执法责任制检查中发现责任辖区问题较为严重、扣分较多,且长期存在、经多次督办未能及时整改的,将向辖区执法队发出书面警示—《督察通知书》,责令立即整治或限期改正,在书面警示后未按期整改或整治成效不明显的,由市局向该辖区执法队发出黄红牌警告并通报相关单位。
每季度通报一次
据城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市执法局将每季度通报一次行政执法责任制明检、暗检及黄红牌警告的情况,当年被黄牌警告2次的执法队,将取消参加达标升级活动资格,当年被黄牌警告过3次、红牌警告过1次的执法队,除取消参与全市的执法队达标升级活动的资格外,将建议所在区执法局对该执法队队长进行离岗培训,并将对取消已经取得的达标或优秀、标兵执法队奖牌。
执法者自身要过硬
执法者、管理者出台规定,一般都是管别人的,而很少是管自己的。今天我们看到,城管部门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国土部门强化惩治和预防腐败制度建设,龙岗区加大查处违建责任追究力度,这些都是执法和管理部门在立规矩管自己。这个可喜的现象,表明我们的执法和管理队伍在自身建设上又向前迈进了一步,同时也体现了其执政意识的提高。
要管别人,自身先要过硬。然而现实中,一些执法者和管理者有法不依、执法不严问题时有存在,往往是法律执行不到位,规定视为耳旁风。说到底,就是因为这些执法者、管理者没有尽职尽责。比如说,有的执法者或管理者往往以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借口推托回避矛盾和问题,造成事实上的不作为。其实,我们的法律法规在有些方面虽然还不是十分完善,但在绝大多数领域和方面还是有法可依的。应该说,只要你尽职尽责,一心为民,一心为公,就应该能找到管理、处置的可行办法。而如果你没有这个责任心,或放任不管,或应付了事,那么就是法律规定再完善,不好好执行也是白搭。
提高执法和管理队伍的素质是当务之急。城管、国土部门以及龙岗区各自立新规以强化自我监督和约束,就是针对执法者和管理者执法不作为、管理不到位的问题采取的积极、有效之举。希望这能够起到提高执法素质、增强执法责任感的促进作用,使我们的执法和管理队伍真正“硬”起来。(深圳特区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