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针对当前部分化妆品存在的卫生问题,昨天,市卫生局发布消费警示,提醒市民慎重选购和正确使用化妆品。 随着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化妆品已成为家庭常备日用品,尤其得到女性青睐。但是,化妆品引起的伤害事件近年来时有发生,投诉举报逐年增多。卫生执法部门在
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当前化妆品存在的主要卫生问题包括四类:一是部分化妆品卫生质量不合格,重金属、微生物和限用物质超标,添加禁用物质;二是夸大宣传,误导消费;三是许多所谓名牌化妆品是仿制而成,消费者因缺乏必要的知识,不能正确地选择和使用化妆品;四是美容美发场所未经卫生许可自制化妆品,因多数存在隐患,也容易给消费者带来伤害。 为此,市卫生局提醒有关企业和市民,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规定,化妆品不得对使用部位产生明显刺激和损伤,必须使用安全且无感染性;不得注示适应症及宣传疗效,其标示应符合国家法规与标准的要求。普通化妆品(护肤、发用、修饰和香水类)必须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的卫生许可,方可组织生产与销售;特殊用途化妆品(育发、染发、烫发、脱毛、美乳、减肥、除臭、祛斑、防晒)和进口化妆品必须取得卫生部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或进口化妆品批准文号方可上市流通。 卫生行政部门提示,选购化妆品要到正规的销售单位,不要从游商或非法传销途径购买,更不要购买看似名牌但价格明显低廉的化妆品。选购时要辨清产品的标示,化妆品应标注产品名称、生产企业名称和地址、卫生许可证号、生产许可证号、产品执行标准号、净含量、生产日期、有效使用日期。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标注对应的卫生批准文号;进口化妆品必须有中文标示,应标注对应的卫生批准文号,原产国、制造商名称和地址,或经销商、进口商、代理商的名称和地址。 另外,要正确使用化妆品,随买随用,注意化妆品保质期及存放要求,一旦出现异味、变色、产生斑点、絮状物,应立即弃用。在美容美发场所做护肤护发时,对其提供的化妆品,要仔细看清标示,拒绝使用其自制的所谓“特效、祖传秘方”的产品。当使用化妆品引起皮肤不适时,应立即停用该化妆品,并及时到正规医院诊治。(本报记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