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认证认可体制及规范 认证认可是国际通行的规范和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是企业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保证产品质量、提高市场竞争力的可靠方式。是国家从源头上确保质量安全、规范市场行为、指导消费、保护环境、保护人民生命健康、促进对外贸易的重要保障。在国际上得到广泛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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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我国的认证认可制度始于20世纪70年代,经历20余年的发展,认证认可工作不断得到加强和完善,并取得了显著成效。为适应我国加入WTO和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促进认证认可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2001年8月,国务院决定组建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CNCA),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国认证认可工作。 中国认证机构认可委员会(CNAB)是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CNCA)依法授权设立的国家认可机构,负责对从事各类管理体系认证和产品认证的认证机构进行认证能力资格的认可。同时,CNAB还负责对获准认可的认证机构的认证管理与技术能力保持状况实施监督;负责认可标志的使用与监督管理。
中国认证人员与培训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CNAT)是经国家认监委(CNCA)批准于2002年4月成立的。其职责是负责我国认证人员的注册和培训课程及培训机构的认可批准工作,一切从事管理体系认证和产品认证的人员必须经CNAT注册后方可执业。
为适应认证认可事业健康发展和管理体制调整的要求,2003年11月1日,国务院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标志着我国认证认可工作法制化向前迈出了一大步,是我国认证认可事业发展史的重要里程碑。为适应经济全球化进程,整顿和规范认证市场秩序提供了有利的法律保障。
认证是指由CNAB认可的认证机构,在认可的业务范围内,对产品、服务和管理体系是否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及标准进行合格评定活动。认证机构必须获得CNAB的认可并按认证认可证书的业务范围,从事相应的认证工作。
认证的对象是产品、服务和管理体系。管理体系包括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和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与产品认证是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进行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有利于提高管理水平和产品质量。产品认证是对产品是否符合产品标准或规范进行评价,两者不可代替。产品认证又分强制性认证和自愿认证,凡国家规定实施3C认证的产品,企业必须通过产品认证,否则,不得进入市场。管理体系认证是自愿的,由企业自主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