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经海关总署与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商务部、税务总局和外汇管理局等国家六部委联合审核,海关总署于3月29日正式函复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青岛“区港联动”试点方案》。至此,青岛保税区区港联动工作进入实质性操作阶段。
去年8月16日,国务院正式批准青岛等
7个保税区与邻近港区开展区港联动试点。试点批复后,青岛保税区在国家有关部委、省市政府的关心支持下,在青岛海关、市规划、土地、海洋渔业局等有关部门的积极协助下,按照国务院关于区港联动试点的总体要求和部署,紧锣密鼓地推进试点的各项筹备工作。为满足企业对货物快速流通和海关有效监管的要求,青岛保税区借鉴国外先进自由贸易区的模式,以及上海外高桥保税园区的运作经验,围绕畅通物流业务、降低物流成本和提高通关效率三个重点,创造性地设计了一套完整的合乎我国现行法规与制度要求的“区港联动”试点方案。2004年11月,《青岛“区港联动”试点方案》由市政府报省政府同意并于今年2月转报海关总署。
此次海关总署批准的青岛保税区与港区联动试点区域定名为"青岛保税物流园区",区域规划为东起镰湾河,南起码头作业区,西到疏港主干道,北至前湾港路,总面积为1平方公里。园区规划为集装箱中转区、国际配送区、国际商务与商品展示区、查验区四个功能区,其功能定位为:国际中转、国际配送、国际采购、国际转口贸易。重点发展仓储、物流产业。
《青岛"区港联动"试点方案》充分体现了"一线放开,二线管住"的海关监管理念。进出物流园区的货物采用"报关与电子备案相结合"的申报制度。海关对进出物流园区"一线"货物采取电子备案模式监管,对"二线"货物采用正常报关管理,并充分运用现代网络和信息化管理系统,确保物流园区物流在严密监管下的高效运作,具有全封闭监管、信息化运作、区域化电子账册管理、全天候集中查验、专业化物流等特点。
青岛保税物流园区享受保税区相关政策,货物进出实行一次报关、一次验收、一次放行的便捷通关政策;在进出口税收方面实行出口加工区的相关政策,即国内货物进入园区视同出口,实行退税;园区货物内销视同进口,按实际状态征税;区内货物自由流通,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是继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之后我国对外开放度最大的政策特区。
按照海关总署要求,由青岛保税区管委会进行保税物流园区封闭围网、卡口、巡逻专用通道及相关配套设施的建设。待建设基本完工后经青岛海关预验收通过,由海关总署会同有关部委正式验收,封关运营。
据悉,实施"区港联动"后,将优化国际物流运作流程,简化通关手续,加快物流速度,大大降低腹地制造业的物流成本,同时可以改变目前青岛保税区与青岛港相互分离、功能脱节、各自发展的不合理局面,完善保税区国际物流功能,实现青岛保税区与港口优势互补、功能结合、共同发展的目的,必将大大提升青岛的核心竞争力,带动山东及沿黄流域的经济发展。(程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