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2005年1月10日,温家宝总理签署第431号国务院令,颁布了新修订的《信访条例》,该条例将于今年5月1日开始实施。为了推动该条例的贯彻落实,本报今起开设“《信访条例》问答”栏目,以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该条例的有关内容,切实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共同推动畅通、有序、务实、高效的信访工
作秩序的建立。 问:制定《信访条例》的目的是什么?
答:为了保持各级人民政府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制定本条例。
问:条例所称信访是指什么?
答:条例所称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
问:信访人是指什么?
答:是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称信访人。
问: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做好哪些信访工作?
答: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做好信访工作,认真处理来信、接待来访,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努力为人民群众服务。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畅通信访渠道,为信访人采用本条例规定的形式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提供便利条件。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信访人。
问:信访工作的基本原则?
答:信访工作应当在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怎样的工作格局来及时化解矛盾和纠纷?
答: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科学、民主决策,依法履行职责,从源头上预防导致信访事项的矛盾和纠纷。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统一领导、部门协调,统筹兼顾、标本兼治,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格局,通过联席会议、建立排查调处机制、建立信访督查工作制度等方式,及时化解矛盾和纠纷。
问: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的负责人应当做的信访工作有那些?
答: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的负责人应当阅批重要来信、接待重要来访、听取信访工作汇报,研究解决信访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本报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