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初单位公派我去了趟美国。那天,我在美国的一条商业街上捡了个皮夹,打开一看,里面大约有一千美元。我很顺利地找到了附近的一家失物招领中心,一个金发女郎热情地接待了我,并为我做了登记。
大约过了一周,一个美国小伙子敲开了我的门,他说他是那个皮夹的失
主,特地来拜访我。他一再向我表示感谢,接着便拿出一百美元给我。我感到很尴尬,说我们中国人做好事是不计报酬的。他说这是我应该得到的酬金。
我再三推辞,他显得很着急,说:“密斯特余,请您无论如何也要帮帮我,”说着他拿出一张电脑打印好的单子说:“您收了酬金,在上面签了名,我才能取走我丢失的东西。”经他解释,我才知道根据当地的法律,失主要付捡到东西的人失物价值百分之十的酬金,才能取走失物。我说:“那你怎么不随便找个人签个名呢?”小伙子听了这话,惊讶地睁大了眼睛,接着又是摇头又是耸肩,我这才意识到自己的失言,脸一下子红了。 □余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