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京报》报道,近日有媒体报道称,广东地区四大国有银行准备以收取违约金为主要措施遏制购房者提前还贷的风潮,有银行已开始收取。记者昨日就此采访了四大国有银行北京市分行,得到的一致答复是:对于购房者提前还贷,以前和现在都没有收过违约金,现在也没有考虑收取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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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有关报道,广东中行目前已经对市民提前还款收取相应比例的违约金。中行总行有关人士昨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中行总行并没有下发针对提前还贷收取违约金的有关文件,但也并不禁止这种做法,中行下属各分行在决定是否收取违约金时有自己的自主权。
另一家国有银行北京分行有关人士表示,收取违约金缺乏足够的依据。该行内部没有考虑过对房贷提前还款收取违约金。为北京建行办理个人住房贷款的律师杨靖昨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证实,目前北京建行个人住房贷款合同里的“支付违约金”项下仍是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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