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为国家民政工作者,却任由流浪人员“病饿交困”死于路边,吉林省蛟河市白石山镇一公务员日前被检察机关以玩忽职守罪提起公诉,并被判有罪,但免于刑事处罚。
2004年4月11日,蛟河市白石山镇二道河村村民发现一外地流浪男子倒在稻田地边,其右手缺一半,左脚已经腐烂,便告知村书记訾建章。訾建章通知镇政
府民政助理王少忠后,王立即给镇民政办公室科员孟庆富打电话,让其跟救助站联系。但蛟河市救助站没人接电话,孟庆富于是让村里将人送到医院去。当村书记訾建章明确表态“没钱,不给送”时,孟庆富便没再采取进一步措施,致使该流浪者于两天后因病、饿所致衰竭而死。
国务院《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规定,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发现流浪乞讨人员的,应当告知其向救助站求助;对其中的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和行动不便的其他人员,还应当引导、护送到救助站。检察机关指出,孟庆富作为国家民政工作人员,没有认真履行职责,造成流浪者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玩忽职守罪。蛟河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公诉机关的指控事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应予支持,鉴于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判处孟庆富犯玩忽职守罪免予刑事处罚。
除此案外,还有一批在当地有重大影响的渎职侵权犯罪案得到处理。记者从吉林省检察院渎检处了解到,2004年,吉林省全省检察机关共受理渎职侵权犯罪案件343件,立案侦查311件32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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