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者人身损害经济赔偿■年交788元可获50万保障
■赔偿施救费用、法律费用■消防等级高享受费率优惠
本报济南4月1日讯(记者周爱宝通讯员齐国英李毅)今天,山东省保险行业协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我省保险业自行制定的第一个公众责
任险———《公共聚集场所公众责任险》的条款和费率标准已经厘定完毕,并于今天起开始向社会承保,该险种的最鲜明的特点是低费率、广覆盖,一个容纳50-100人的游乐厅、夜总会等经营者只需一年交纳788元保险费,如果发生火灾、爆炸,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就可以获得最高限额为50万元的责任保障。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文件的要求,本着“低保费、广覆盖”和“突出重点、便于操作”的精神,我省各财产保险公司制定了山东省统一内容的《公共聚集场所公众责任险条款》。经营者投保后,作为被保险人可以获得的保障有:(1)第三者人身损害经济赔偿责任。投保场所发生的火灾、爆炸造成第三者人身损害,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2)施救费用赔偿责任。为抢救第三者在火灾、爆炸事故现场动用机械、人力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直接费用,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3)法律费用赔偿责任。因发生事故,第三者提起仲裁或诉讼时,被保险人必须支付的仲裁费用、诉讼费用,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需要注意的是,此项保险对第三者的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以及经营者本人和雇员的人身损害,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公共聚集场所公众责任险》基准费率是1.1‰,按照经营场所的规模大小和经营性质的不同,提高或降低;经消防部门评定,消防安全等级较高的,可享受费率优惠;等级较低的,要提高保险费率。此项保险对第三者人身损害的赔偿,每人每次最高赔偿限额为5万元,根据交纳保险费的多少确定在保险期间内(一年),保险赔偿的累计最高限额。例如,一个容纳50-100人的旅店,每年交纳683元,即可以获得最高限额为50万元的责任保障;一个容纳50-100人的游乐厅,要获得最高限额为50万元的责任保障,每年则须交纳788元保险费。
据介绍,《公共聚集场所公众责任险条款》内容全省统一。经营者可以就近选择自己满意的财产保险公司营业部门投保,并咨询详细情况。
编辑:林彦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