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沈阳4月1日电(记者于力 马环宇)辽宁省抚顺市检察院根据《刑法》第232条规定,1日批准逮捕省人大代表侯建军。
据警方称,侯建军3月28日3时30分许,酒后驾驶越野车行至抚顺市新抚区东一路抚顺长途客车站门前时,因汽车与行人裘吉(男,55岁,电修厂退休工人)刮碰,双方发生口角。随后
,侯建军驾车追撵裘吉至抚顺百货大楼门前,将裘吉撞倒并致其当场死亡。8时许,侯建军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抚顺市公安局称,侯建军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2条规定,涉嫌故意杀人罪,公安机关已于3月28日先行对侯建军进行了刑事拘留。因犯罪嫌疑人侯建军系辽宁省人大代表,公安机关已通过辽宁省公安厅向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呈报了关于对侯建军刑事拘留的报告。经过进一步收集核实证据,在案件事实基本查明后,公安机关于4月1日正式提请检察机关对侯建军批准逮捕。
抚顺市检察院说,检察院已于4月1日依法完成审查证据、提审犯罪嫌疑人、向人大报告等法定程序,根据《刑法》第232条规定,作出准逮捕侯建军的决定。(完) 编辑
陈小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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