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05)北民催字第7号 申请人孙珍花因在本市山东路立交桥北瑞昌路路口因被抢而丢失转帐支票一张,支票号为02805384,面额为十万元,出票人:山东经纬交通建设有限公司,开户行:青岛商业银行热河路支行,账
号为:802530200039302,现申请人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四条的规定,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特此公告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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