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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建委副主任、市房地产开发管理局局长吴刚做客青岛新闻网
青岛新闻网  2005-04-01 21:11:55 
 

主持人  

房地产开发和房屋拆迁一直是我市老百姓十分关心的问题,本周五(4月1日)晚6:30——8:30青岛市建委副主任、市房地产开发管理局局长吴刚将做客青岛新闻网,就房地产开发、房屋拆迁、经济适用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等话题与广大市民在线互动,欢迎市民就以上话题发表自己的看法和建议。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青岛市建委副主任、市房地产开发管理局局长吴刚应邀来到青岛新闻网,与大家现场交流房地产开发、房屋拆迁、经济适用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的有关问题,欢迎广大网友踊跃提问。

 
嘉宾  

大家好,很高兴能在青岛新闻网就住房建设、房价、房地产开发管理、房屋折迁、住房保障等问题与大家进行沟通交流,同时也肯切希望广大市民、网友给我们提出建议和意见,谢谢大家。

 
深海鱆  

请吴局长谈谈新海园开发的经济适用房福林苑的定价问题

 
嘉宾  

青岛新海园房地产开发公司原是一家具有三级开发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注册资金1000万元人民币,2003年经批准取得福林苑经济适用房项目。在开发过程中,青岛新海园房地产开发公司在未取得经济适用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收取了房号保留金。
2005年1月16日,市国土资源房管局会同我局对有关预售问题进行了调查。目前上述事实已查清,由于新海园公司违规销售经济适用房的行为,违反了《青岛市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第22条的规定,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已给予该公司3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鉴于该公司的严重违规,给社会造成了恶劣影响,产生了不良后果,市开发局也依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17条,给予该公司取消三级房地产开发资质的处理意见,保留其暂定资质的开发经营权限,以完成在建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今后将不允许其再承担经济适用房项目。
关于福林苑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价格问题,根据政府部门职责分工,由市物价局和市国土资源房管局负责。如果网友发现该项目销售均价高于核准的基准价格,可以向市物价局投诉。

 
wwhpjj  

陵县路37号何时拆迁?政策如何?

 
嘉宾  

你关注的问题,是很多网友共同关注的问题。关于房屋是否拆迁,根据现行法规政策,集中答复如下:
1. 为合理控制城市建设和房屋拆迁规模,维护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2004年,国家和省政府先后下发了《关于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严格拆迁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4〕46号)和《关于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的通知》(鲁政发〔2004〕49号),明确要求各市编制房屋拆迁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方能组织实施。并明确规定,没有列入房屋拆迁年度计划的项目,一律不得实施拆迁。为贯彻国务院和山东省政策,我市也制订了《关于严格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的通知》(青政发〔2004〕62号),对以上规定予以了明确细化。
2. 按照国家和省、市规定,我们已编制了2005年度拆迁计划,并已按程序由市政府报送省建设厅、省发改委审批,审批后我们将公布执行。
3. 拆迁区域的具体范围是根据规划主管部门划定的拆迁范围来确定。
4. 列入拆迁计划的项目,只是可以办理下步有关手续,但具体能否拆迁,主要取决于项目建设单位拆迁前的前期准备情况以及与被拆迁居民协商的结果。首先要确定拆迁人,然后委托有拆迁资质的单位作为拆迁承办人,并且要取得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拆迁许可要件,还要按规定征求被拆迁居民意见,与居民签订拆迁意向,符合条件的,管理部门方可发放拆迁许可证。
5.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的决定》(青发〔2004〕23号)文件规定,拆迁许可发放等部分拆迁行政管理权限已调整到区政府。

 
fangchen  

中山路今年到底能否大面积改造拆迁,拆迁的依据是什么,能否近期出台新的拆迁条例?谢谢!

 
嘉宾  

你好,中山路改造政府是比较慎重的,因为涉及到老建筑的保护,百年老街的振兴。市委市政府非常重视中山路的改造问题,近几年就个别地块进行了拆除改造,在保持中山路整体风貌不变的前提下进行的局部改造,大面积改造不符合保护城市风貌延续城市文脉的要求。政府下一步将就创建世界特色城市,恢复中山路百年老街的特色进行保护性整治,成熟一片改造一片。

 
不惑剑  

早日出台拆迁政策,对青岛市政府和青岛市人民都是一件好事情!请问领导:青岛市的拆迁政策什么时候可以和市民见面?
           谢谢!

 
嘉宾  

今年,市人大已将我市拆迁条例列入修订计划。2005年1月,我局按计划起草了《青岛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初稿),并上报市政府法制办、市人大常委会。2005年2月我局就法规修改的思路和初步意见向市人大作了汇报,根据市人大的反馈意见,我局对初稿作了进一步修改,于3月份与市政府法制办再次进行了研究。《条例》的修订,主要思路是修订与国家拆迁条例规定不一致或不符合我市实际情况的内容,落实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管理理念,切实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问题,减少政府在拆迁补偿问题上的干预色彩,充分发挥市场的调节作用。下步,我们将努力、高质量地完成拆迁法规修订报审稿起草工作,报市人大、市政府研究审议。

 
fangchen  

请问2004年的经济房平均价格是3000左右(老证购买),新证与老证出了购买经济房的条件不同,是否在价格上由于土地无偿划拨也有明显区别,定价会相差多少?

 
嘉宾  

你好,经济适用房国家给予土地划拨、政府配套等优惠政策,是保障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需求的,不管是新证还是老证,只要符合购买经济适用房条件的,都可以享受优惠政策。当然,不同区域、不同区段由于受土地的拆迁成本、建安成本以及环境配套等的差距,价格和定价是有差别的,不同的区域房价会有所不同。

 
留言板  

请问同一个区域改造,同一个开发商的拆迁补偿标准能够不同吗?纺织房地产拆迁升平路9号为什么有的房产证可以补贴到最低标准45平方米,2004年后析产的却不能补到45平米,这样公平吗,这样可以给他们发拆迁许可证吗?

 
嘉宾  

我市在拆迁过程中实行的拆迁补偿标准都是一致的,只要是符合被拆迁人的条件,都应依法得到补偿。

 
rccr  

请问目前拆迁是补到45还是65平方米???

 
嘉宾  

目前还是补到45

 
就是真的不明白  

虎山花苑怎么就这么差?谁管?这里的居民居住的条件太差,与宣传的相差十万八千里,要啥没啥,我就不明白,为啥一反应虎山花苑的情况就石沉大海?这样的配套也叫经济实用房?(经济实用房的标准总有吧?)也太胡耨人了。我希望反应此事,让有关部门重视确实为百姓做些实事,再者zf总是说缩小南北差距,为啥总不见成效?(交通与居住配套环境现在还太差,而口号喊了有个3、5年了吧)李沧zf喊出一年大变样三年变新貌五年新李沧的口号,别什么事都没做先把口号喊出,总之zf少喊空话多做实事。虎山花苑就看zf的了。谢谢!!

 
嘉宾  

虎山花苑经济适用房项目占地288762平方米,地上覆盖物均为东、西大村居民旧房,建设该项目共需拆除两村村民旧房1000余户,新建总建筑面积312760平方米,总投资3.47亿元,共83个楼座。由于该项目从占地、拆迁户数、建设规模、投资数额等都较大,为确保顺利完成,实施时分为五期建设,A区是整个项目的二期工程,以上这是基本情况。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的具体情况,我将立即安排人员实地调查处理,若情况属实,立即责成项目开发单位限期解决,也可拨打投诉电话:5933935与我们反映。

 
住在青岛  

2003年,顺驰销售回款40亿,规模直逼中国最大的地产公司深圳万科。如果以万科年均30%的增长率计,2004年万科销售额也不过在60-70亿间,顺驰却公然宣布,他们将在2004年做到100个亿的销售额。
   青岛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级企业只有6家,而且比起以上两家企业,海信、天泰也都差的很远了。政府有没有考虑如何将青岛的企业做大、做强,有无具体措施?

 
嘉宾  

非常感谢你对房地产业发展的关心。青岛是个品牌城市,也是个出品牌的城市。海尔、海信、青啤、双星、港务局、澳柯玛等在全国,乃至全世界知名。房地产企业方面,虽然没有全国影响大的知名企业。但就企业做大做强问题,市委、市政府一直高度重视,采取了很多的办法,并取得了一定的效果,海信、天泰毕竟还是创出了一定的知名度,房地产业已经成为拉动全市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产业。今年,我们已将加强房地产开发主体的扶持和培育力度,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列为工作的重点之一。主要措施:一是通过开展企业评优评强活动,加强对优秀企业的宣传,扩大社会影响。今年我们就首次评选了十强房地产开发企业,引起较大反响。二是对十强企业及资信优良企业,在开发项目资本金监管、开发资质及经济适用房建设招投标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在政策上扶持企业做大做强。三是支持具有资信和品牌优势的房地产企业通过兼并、收购和组织,形成一批实力雄厚、竞争力强的大型企业,主导全市房地产开发市场。四是创造公正、公开、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和发展环境,鼓励企业发挥技术优势、管理优势、资金优势,通过市场公平竞争做大做强。五是区分投资企业和开发企业,促进开发企业专业化经营,提升产业规模化、集约化水平。相信通过努力,青岛的会不断涌现出名牌房地产企业。

 
留言板   新的拆迁管理办法是否会减缓城市开发速度?
嘉宾  

修订的拆迁管理办法就是为了保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城市建设顺利进行。所以应该不会减缓城市开发速度

 
maquay  

如何看待《个人财富》杂志日前调查“青岛房价泡沫全国第五”这一问题?
青岛房价收入比目前大大超过国际一般标准(1:4-1:6),且青岛去年第四季度房价涨幅全国排名第一。青岛是否想解决房价较高问题?是否有打算在市南、市北、四方三区扩大商品房控应量的想法?

 
嘉宾  

你好,感谢你对青岛房市的关心。去年第四季度,青岛房价的确涨幅排名第一,达到19.8%,但就全年来看,我们房价的总涨幅为11%。据今年二月份的调查,我市人均可支配收入在全国35个城市中排第十四位,房价排第十一位。2004年我市商品房均价为2845元/平方米,主城区均价为5175元/平方米,我市主城区呈带形地形,南边靠海地域受环境好、配套优等自然因素的影响,价格最高,北部城区环境与配套建设与南部的差别较大,房价并不很高,据我们调查,与厦门、大连、宁波等城市同类地段大体相当。沿海1-2万的房价和北部的3千左右的价格形成房价的巨大差比,我市也将努力缩小南北环境差距。按照市政府2005年的房地产开发计划,今年政府要加大普通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的供应量,主要集中在市北、四方、李沧三区,现开工在建五百万平方米,竣工二百万平方米。

 
偶思  


请问:到底什么时间开工建设?为开发商原来说的开工日期已经过了好久了,可现在还是没有动!到底什么原因?再说交的定金时间已经很长时间了,也不知道怎么办才好.


 
嘉宾  

你好,对这个项目未开工的具体原因,我们将与项目开发单位联系,了解具体情况,争取早日落实。至于定金问题,如果情况属实,那么开发企业存在一定的违规行为,你可以拨打我们的电话5933935与投诉举报。

 
tryagain  

上海 已经禁止 新购房 一年以内 转按揭
 新加坡 将 新购房的第一年卖出的收益 全部交给国家
 请问青岛有没有具体措施 打击 炒房???

 
嘉宾  

过度的市场投机,是导致房价增长过快的重要原因之一。对此,我们将采取以下几种方式,尽可能降低市场投机带来的影响。
一是建立以楼盘表为核心的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预警预报体系,引导理性投资和消费。创建公众服务平台,将全市房地产项目的分布、项目性质、建设进度、可以预销售的住宅套数、面积、户型、价格和已经预销售的住宅套数、面积、户型、成交价格、购房对象等进行网上信息实时发布,为购房者提供购房指南。
二是推行网上售房。改革现行商品房销售方式,借鉴上海、杭州、北京等地先进经验,对全市开发项目建立销售许可和预销售网上合同联机备案系统,推行网上售房,实现交易双方信息对称、地位平等,杜绝私下炒房和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违规售房等问题。
三是加快住房建设。加大土地储备和征用力度,扩大住房供给,尤其是加大经济适用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供应,缓解供求矛盾,控制房地产价格涨幅,使房地产市场投机无利可图。近期,我们就将针对违规销售、恶意哄抬房价,一房两售,合同欺诈,霸王条款,不完全履行销售合同等不规范行为,连续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加大查处力度,使违法违规者受到应有处罚,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权益。希望广大网友积极参与、支持,对存在上述行为的开发企业进行举报,举报电话(5935033、5933935)。
四是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金融、财税调控政策。引导贷款投向普通住宅项目,限制高档房地产和购买两套以上住房的贷款。通过提高首付比例,执行上浮利率等,抬高炒房资金门槛;通过开征房屋转让净收益所得税,规定新购商品房一定年限后方可上市交易,暂停转按揭等,增加炒房交易成本;通过实行商品房销售网上实名登记、限制期房转让等,遏制投机炒作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五是强化舆论宣传。充分利用网络、报纸、电视、广播等舆论工具,加大宣传力度,适时披露各类住房的发展布局、规模总量和年度建设计划,土地供应,住房供求及价格涨落等相关信息,正确引导居民住房消费,控制住房不合理需求。

 
jkz2005  

政府能不能为老百姓办点实事,因为房价实在太高,我们真的买不起。

 
嘉宾  

近几年来,住房价格一直是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很多网友对这些事也很关注。
客观地说,随着住房制度改革的深入、市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市民购房能力明显增强,加之我市独特的地理位置,外来购房较多,导致我市房价,特别是主城区(市内四区、崂山区西部)房价增长速度较快,从2002年开始,连续9个季度在全国大中城市中涨幅居前,特别是2004年第4季度涨幅以19.8%位居全国首位,加大了居民购房的难度和压力。
应当说,我市作为全国知名的海滨城市,要创建全国重点中心城市和世界知名特色城市,在沿海区域等中心区域保持一定数量的高价房,对于保持城市整体价值和已购房者资产价值,吸引大企业、大财团投资是有利的,也符合我市目前在全国的地位。这些高价位住房,主要是面对15%左右的高收入人群,价格应由市场决定,政府不宜干预。
毫不否认,虽然我们近几年加大了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力度,连续两年列为市办实事,每年竣工60万平方米,依然供不应求。
但是,我可以很明确的告诉各位网友,政府对市民的住房问题以及房价问题一直十分关注。针对房价上涨较快、房地产市场不规范等问题,我们将通过加大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适当放缓部分住房的消费需求,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等措施,缓解住房供求矛盾,平抑房地产价格,切实建立住房保障体系,保证普通市民能够“买的起、租得到”,满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需求。
具体措施是:1、按照市政府2005年房地产开发计划,开工在建500万平方米,竣工200万平方米,主要在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我们将及时把相关建房信息向社会发布。
           2、同时加大开发市场秩序整顿规范力度。以开发企业行为管理为切入点,重点查处房地产市场中存在的无证或越级开发、“一房两售”、合同欺诈、面积缩水、虚假广告、甩项开发、市场投机、偷税漏税和中介不规范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3、对在市内四区建成区范围内质量较好、规划保留的住宅小区或组团,按照因地制宜、确保质量、综合配套的原则进行综合整治。通过完善小区及其周边基础设施,增强房屋配套功能,快速改善市民居住环境,缓解居民住房需求,间接提高住房增量。对风貌保护区和历史文化保护区进行保护性开发,延续历史文脉,保持城市特色,并结合住宅小区综合整治,完善功能,提高居住水平,为建设世界知名特色城市作出努力。

 
林淑萍  

吴局长,您好.1;请问商品房土地使用年限是多少年? 2;开发商手持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卖出50年使用期的商品房对吗?怎么办?

 
嘉宾  

你好,房屋产权期限是根据建设单位与国土部门签定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内容中约定的土地使用年限来定的。你可以要求开发企业出具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咨询国土部门。若开发企业拒不配合,你也可以与我们联系,电话5933935,我们将责成开发企业给你一个明确答案。

 
关注拆迁2  

拆迁补偿计算时与拆迁户自己购买的商品房是否有关?曾听说,就算你是不堪忍受现有住房条件,砸锅卖铁,勒紧裤腰带买了房子,到时也统计上你新买的房子面积,会大大影响你的拆迁补贴.
请领导给予答复,关注中......

 
嘉宾  

按照我市现行拆迁法规,拆迁补偿包括拆迁补偿金和住房改善费.住房改善费是采用补贴的形式,以使拆迁居民能通过拆迁改善居住条件.对于原住房面积超过45平方米的,一律补贴6平方米的住房改善费;原面积小于45平方米,补到45平方米,但补贴面积最低不低于6平方米.采用这种方式,政府主要是为了保障住房困难户得到更多的补贴.如果原住户有能力购买商品房,已经改善了居住条件.按现行规定,购买的商品房面积也要计入拆迁居民住房总面积.如果拆迁房屋面积和购买商品房面积总和超过了45平方米,则只能享受补贴6平方米的住房改善费.

 
nini330  

规划局对于开发商依法给开发许可证已有三年的时间,群众一无所知。房屋拆迁改造是城市发展大计,但对开发商群众是否有选择的权利?

 
嘉宾  

你好,政府是通过土地的招标、拍卖、挂牌三种形式来确定项目开发单位的,开发单位是通过合法途径取得项目开发经营权。对于你反映的开发企业取得规划许可证三年而不实施房屋拆迁的开发建设问题,情况比较复杂。你可以到我局来详细反映情况。

 
幻之域  

今年没摇到号而且有经济实用房证明,12月份之前还有没有摇号的机会?大概会有几次?会在什么时候什么地方?

 
嘉宾  

您好。对具备销售条件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我们将及时在媒体发布有关信息,具体时间将视工程进度在取得销售许可证时方可确定,我们将公开、公正的进行销售,也请广大符合条件的购房市民进行监督,对未取得销售许可证擅自定购房号、收取定金的违规行为进行举报。举报电话:5935033

 
先行者  

吴局长您好!
也许我们提出的问题和今天的主题相距较大,但我们又不得不将我们在购买经济适用房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向您反映:
我们购买的是书院路127号华易春之都,该经济适用房外观堪称一流,但办理入住时遇到下列问题:
一、房间内暖气管道高出地面1-3公分,拆迁户为此得到15元/平方的补偿,但我们没有。
二、房屋层高不够,合同中为2.7米,而实际只有2.6米,且楼板只有10厘米多一点。
三、合同中有宽带入户,但交接时发现所谓宽带为ADSL和有线电视
四、装修时每户需交纳1500元押金,否则不准装修。
五、小区内有帮民工强行为业主搬运装饰材料,收费很高但一直未解决(媒体层予以曝光)
六、物业公司不允许安装太阳能,既使在自己家阳台上也不行,不符合国家节能号召。
七、物业公司要求统一用无框窗封闭阳台,增加住户的负担。
八、物业公司收取无业费后没有履行相关义务(如打扫楼道卫生等)
九、入住手续办理了近半月,但小区路面硬化、绿化仍未结束。

 
嘉宾  

你好,你的问题主要是房屋入住后的物业管理问题,具体情况你应该向市物业管理部门进行咨询投诉。对于刚建成小区配套不完善问题,可拨打我们的咨询电话5933935反映,此情况若属实,我们将责成开发企业按规定处理。

 
haroking  

政府的最终目的是为人民,给人民创造好的环境。
所以一个城市的规划也重要,但更重要的是人民的实际利益。
我建议拆迁之前必须开个当地居民的听证回,充分与当地居民交流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具体操作。
也就是拆迁公司有能力承担拆迁户的要求的情况下应研究拆迁。

 
嘉宾  

你好,谢谢你的建议,对于这个问题,为维护社会稳定、保护拆迁人的利益,市政府已经出台62号文件,规定拆迁前要公示规划方案和拆迁补偿方案,居民签约率必须达到一定比率方能拆迁。

 
fangchen  

从报纸得知政府下一步关于拆迁方案中的货币分房有可能由暗补改为明补,请问有否具体措施?

 
嘉宾  

你好,按照我市立法计划,目前,我局正在研究修订新的城市房屋拆迁条例,具体内容待市人大立法通过后方能公布。条例计划于年内实行。

 
孤鹰!  

杜世成说青岛市房价下跌对已经买房的人不公平,青岛市政府不让房价跌?那温家宝总理支持的打击炒房,青岛没有吗???青岛的房价会只涨不跌吗?这样就正常吗?一旦出现崩盘,谁负责???嘉宾你怎么看?

 
嘉宾  

你好。客观上看,我市作为全国知名的海滨城市,要创建全国重点中心城市和世界知名特色城市,在沿海等中心区域保持一定数量的高价房,对保持城市整体价值和已购房者的资产价值、吸引大企业、大财团来青投资是有利的,也符合我市目前在全国的地位。这些高价位的住房主要是面对15%左右的高收入人群,价格应当由市场决定,政府不予干预。不可否认,虽然我市近年来不断加大经济适用房的建设力度,连续两年列入市办实事,每年竣工60万平方米,仍然供不应求。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一直将之作为给群众办实事办好的主要措施。杜世成书记、夏耕市长等市主要领导,在不同的场合包括与网上市民对话、做客人民网、电视访谈等,都表达了对市委市政府对满足群众住房消费问题的高度关注和重视。针对群众的要求和市领导的指示,我们将通过供、求两方面入手,通过加快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控制不合理住房需求,规范房地产市场等措施缓解住房的供求矛盾,平抑房价,健全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打击恶意炒房、哄抬房价的违法行为,满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消费需求。一是按照市政府2005年房地产开发计划,开工在建500万平方米、竣工200万平方米;二是以开发企业行为管理为切入点,重点查处房地产市场存在的无证和越级开发、一房两售、合同欺诈、市场投机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三是对在市内四区建成区范围内质量较好、规划保留的小区和组团,通过完善小区及周边基础设施、增加房屋的配套功能、改善市民的居住环境来缓解居民的改善住房条件的需求。对风貌保护区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区进行保护性开发,延续历史文脉、保持城市特色,为建设世界知名特色城市做出贡献。也真诚的欢迎广大市民对我市住房建设、房地产开发管理等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同时监督我们的工作。

 
留言板  

开发商违约了,作为一个普通的购房者来说如何维权.

 
嘉宾  

开发商违约您首先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发现开发企业存在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也可向我局投诉,投诉电话:5935033、5933935。对房地产市场秩序问题,市委市政府一直高度重视,我们已将2005年确定为房地产业的整顿、规范、发展年,基本思路是:按照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从制度上约束开发企业,依法诚信经营,切实规范市场秩序。
首先,加大开发市场秩序整顿规范力度。以开发企业行为管理为切入点,重点查处房地产市场中存在的无证或越级开发、“一房两售”、合同欺诈、面积缩水、虚假广告、甩项开发、市场投机、偷税漏税和中介不规范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推行更加科学、合理的企业综合评价体系,将开发业绩、诚信情况、业主意见、社会评价、社会贡献、纳税情况等纳入评价体系,加大企业诚信、社会贡献、社会评价所占比重,并公开评定标准,鼓励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搭建群众监督开发企业的平台,促使购房双方信息对称、地位平等、交易公平。其次,建立健全开发市场长效监管机制。突出项目管理一条主线,强化部门之间联动,着重抓好项目开发建设关键环节,变静态管理为动态管理、全程管理,变企业管理为项目管理、楼盘管理,直至每一套房屋的管理,切实规范开发经营行为,有效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一是建立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制度。对拟开发地块是否具备开发条件,包括市政配套、拆迁安置方案、公用设施的落实,以及各类设施产权的界定等提出要求,作为开发项目用地出让或划拨的依据,确保小区建设与配套同时进行,建设与管理有机衔接。
二是加强开发项目管理。开发项目在具有已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符合开发年度计划(涉及拆迁的,还须符合拆迁年度计划),取得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后,方可出让。重要地段或成片开发项目必须由市政府集中审批。严禁以集资合作建房、旧村改造、利用原划拨土地及工业科技教育等名义获得优惠政策的土地,转用于房地产开发经营。
三是严格开发资格管理。严格技术人员、注册资本、开发项目审查,控制新增开发企业数量。改革投资商、开发商一体的方式,培育专营开发企业,促进企业走品牌化、专业化、规模化之路。
四是建立开发项目资本金监管制度。项目资本金不得低于项目总投资的35%。将项目资本金监管与降低预售门槛结合起来,解决项目投资总额与企业注册资本相差悬殊,项目开发与配套设施脱节,工程款和民工工资拖欠以及“半拉子”工程等问题,降低项目运作风险。
五是严格拆迁许可管理。严格执行青政发〔2004〕62号文件,拆迁补偿与安置方案在经过向群众公示、听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并经95%以上的拟被拆迁人同意后,方可发放《拆迁许可证》,以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六是加强开发项目经营许可管理。确定项目性质、建设周期、建造质量以及项目经营、预销售和产权移交等建设单位应承担的责任,从源头上保障项目规范运作。
七是强化项目手册备案。及时收集开发项目建设过程中的主要事项和相关部门的审查处理意见,动态掌握项目开发建设经营全过程情况,监督开发企业按规定建造优质产品。
八是规范开发项目转让。开发企业转让项目须足额支付土地出让金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不含土地出让金和各类配套规费)达到总投资25%以上。除法院判决外,开发项目的受让方必须是经审验合格的不低于相应资质条件的开发企业。受让方须持房地产开发管理部门出具的审查意见,方可到土地部门办理土地产权证书过户手续。
九是实行预售许可和销售合同备案制度。加强商品房预销售管理,做好购房合同备案管理,实现网上售房和实名登记,动态监控交易行为,杜绝违规预销售和“缺斤短两”、“一房两售”、“炒卖房号”等现象。严格商品房广告备案,防止虚假广告及其带来的社会纠纷。
十是加强综合验收备案。确保新建小区的市政配套设施、居委会、物业管理用房等公用设施与小区同步建设并按时移交,为基层组织建设、群众生活改善、功能配套完善奠定基础。未进行综合验收备案或综合验收备案不合格的开发项目,不得交付使用;擅自交付使用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三,近期,我们就将针对违规销售、恶意哄抬房价,一房两售,合同欺诈,霸王条款,不完全履行销售合同等不规范行为,连续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加大查处力度,使违法违规者受到应有处罚,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权益。希望广大网友积极参与、支持,对存在上述行为的开发企业进行举报。
第四,我们还将推行开发企业服务承诺和服务告知制度,要求开发企业对与购房者密切相关的经营行为,如房地产广告、合同条款、房屋质量、售后服务等作出承诺,并告知购房者在购买商品房时应知晓的基本常识,以自律和制度结合的方式,引导开发企业树立守法和诚信意识,自觉维护市场秩序;改事后维权为提前预防,引导市民理性购房,切实维护自身权益。

 
总是独行  

北海船厂宿舍的房子有一部分已经很老了,小区内环境很差,很多地方黄土露在外面,楼道内垃圾胡乱堆放,没有暖气,小区功能很差,此处离奥运场馆很近,严重影响形象,不知道是否有小区综合整治计划?

 
嘉宾  

你好,我们计划对市内四区建成区范围内质量较好、规划保留的住宅小区或组团,按照“因地制宜、确保质量、综合配套”,“政府、单位、个人共同负担”的原则进行综合整治。通过完善小区及其周边基础设施,增强房屋配套功能,改善市民居住环境。今年我市初步确定在市内四区选择几片小区进行试点,拟通过以点带面,不断完善,逐步推开,将此项工作纳入城市建设管理长效机制中。对于你反映的这个项目,我们将实地考察,具体研究。

 
两毛钱  

中苑房产在24中的赢海中苑两年没动工,定金已交(因为喜欢周围相熟邻居).可开发商至今还没动,去问,售楼小姐说:那块地是他们公司拍卖得到的,只是因为政府的拆迁问题没搞好,所以影响他们的动工计划.想问一下:如果真如他们所说,那政府有没有对这种情况采取措施?如果开发商说的不实,我们应该从哪个部门得到准确的消息?我们现在得到的消息都是开发商的一面之词,能不能给我们一个政府的公开电话,让我们群众有一个准确的消息来源?谢谢

 
嘉宾  

你所说的问题,不是很清楚,你可以拨打我局电话5933935,反映此事,我们将尽快了解情况后,向你回复。从你反映的情况来看,你已经交了定金。在开发企业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收取定金是违规行为。在此,也提醒广大市民在买房前一定要查看开发企业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开发经营许可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预售许可证和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等。

 
群众眼睛雪亮  

吴局长你好:
2004年11月26日,由青岛市政府一位副市长胡绍军主持召开了会议,研究确定胶济铁路电气化改造工程市区拆迁安置事宜:鞍山东路108号,拟建设8-10万平米高层、小高层经济适用房,北村村庄改造的同时解决10-15万平米高层和小高层限价房,李沧区青山路片经济适用房解决5-8万平米多层住宅。其中,原铁路规划红线拆迁范围内约1000户居民安置鞍山东路108号,渤海路500户铁路宿舍职工安置北村,由济南铁路局管理中心作为拆迁人,委托青岛中房拆迁安置有限责任公司为拆迁承办人。对于山西路至市场三路、铁路线至莘县路范围内不属于胶济铁路电气化改造工程市区拆迁的房屋,只是告知拆迁补偿方案,在2005年春节后至3月份前实施动迁,安置北村,由市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作为拆迁人,市政建设集团动迁办公室为拆迁承办人。 

2004年12月13日,青岛中房拆迁安置有限责任公司为拆迁承办人发表了“致胶济铁路电气化改造工程广大拆迁居民的公开信”:货币补偿按照2000年市政府公布的房屋拆迁补偿金和住房改善费结算标准或采用市场评估价进行;房屋补偿安置房源在鞍山东路108号和青山路片经济适用房,如果选择按照2000年市政府公布的房屋拆迁补偿金和住房改善费结算标准进行房屋补偿,应补偿建筑面积可以按照2683元/平米的优惠价格购买以上房屋;拆迁补偿按照3000元/平米,临时过渡补助费按照原建筑面积每月每平米11元一次性发放10个月,原建筑面积不足45平米的按照1850元/平米补偿差额面积,实行房屋补偿的补偿金不予支付给被拆迁人,待房屋安置时结算差价;交房时间约在2006年10月-12月。2005年1月25日前结束拆迁工作;速迁奖励为7日内3000元,8-15天2000元,16-20天1000元。 
之后不久,青岛市市政建设集团公司对山西路至市场三路、铁路线至莘县路范围内不属于胶济铁路电气化改造工程市区拆迁房屋的居民发表了2004年12月7日出台的“致广大拆迁居民的公开信”:此范围房屋拆迁将在胶济铁路电气化改造工程结束后进行,拆迁补偿标准与胶济铁路电气化改造工程相同,安置北村和青山路片经济适用房。 
 
2005年元月8日,青岛中房拆迁安置有限责任公司又发表了“胶济铁路电气化改造工程拆迁问题答复”:房屋安置改为鞍山东路108号2490元/平米和青山路片经济适用房1943元/平米,青岛市核定的以上两处经济适用房的价格分别为3600元/平米和3200元,货币补偿在原来建筑面积3000元/平米的基础上,每平米增加1500元的优惠补助;实行房屋补偿的临时过渡补助费按照原建筑面积每月每平米11元一次性发放20个月的,并且另外补助每户5000元,实行货币补偿的临时过渡补助费按照原建筑面积每月每平米11元一次性发放10个月的,并且另外补助每户5000元;速迁奖励为7日内10000元,8-15天5000元,16-20天2000元;对于70岁以上的老人预留一、二层房屋。本答复为《拆迁安置方案》的补充,与《拆迁安置方案》具有同等效力。 
拆迁安置办法发布后,因其严重侵害居民权益,遭到了被拆迁居民的强烈反对,这从2005年元月下旬开始青岛小港及周围地区持续发生的大规模拆迁群众集体上街抗议的事件及3月5日搬迁期限以后仍然有相当部分的被拆迁居民不与拆迁人一方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现象就可以看出来这次铁路电气化改造的拆迁方案存在许多不合理之处。 

二、 存在问题: 
此次胶济铁路电汽化拆迁改造工程公布的的拆迁安置办法存在以下诸多不合理的问题: 

1、    因为这次胶济铁路电气化改造安置被拆迁居民的购买的房子是按照经济适用房的办法,所以2006年交付后还要再等10年才能卖,并且还要补缴差价。此办法合情吗?并且拆迁安置后原来是私房的怎么变成经济适用房了? 拆迁安置后拆迁费为何不给拆迁户而要等新房交付时再结算?选择安置房屋的,不发放补偿金,作为购房款抵押。这不符合政府“房屋封顶以前不能收取定金”的规定。扣押被拆迁群众两年补偿金的利息怎么算?

2、    补偿价格是以2000年的房产价格计算的,却以2004年或者2006年的房屋价格卖给居民。此办法合理吗?被委托拆迁单位给的拆迁安置房的购买价格是每平米2490元,看似便宜,但实际上被拆迁地区按政府公布的是二类地区,而安置的房源是四类、五类地区,被委托拆迁单位会说你们的房子很旧了,不值钱,但大家要知道,没有土地就不会有其附着屋-房屋,去年在青岛的土地拍卖市场上,二类地区的土地已经3500元以上了,房子即便一分钱不值,但其使用的土地也应该在3500元以上的。既然按2000年公布的拆迁补偿的标准来补偿,就应该按2000年的房价来给房子。要么提高补偿标准,要么降低安置房的价格,这是非常公平合理的要求。 

3、    2000年的青岛市拆迁政策相对于现在的房屋市场价格来说明显偏低,尤其是拆迁区域的房屋市场价格,至少应该在5500元以上才合理,因为周边的商品房价格都在这之上,而国家法律规定地方政府至少每年要公布一次各个区域的房屋价格。此办法合法吗? 

4、    选择安置房屋的,不发放补偿金,作为购房款抵押,是否属于霸王条款?拆迁补偿的房屋现在还没设计呢?朝向如何?楼层如何?房型如何?委托的拆迁人诚信度有多少?两年以后房价多少?谁知道?那时再按照那时的价格补足房款,天知道是多少?对于这一切的一切,居民均不知,是否侵犯了公民的知情权?至少应该将所有的拆迁补偿金全部发放到被拆迁居民手中,保留被拆迁居民按照公布价格购买公布区域房屋的权利,等到房屋竣工后再由居民根据房屋的质量等自行决定是否购买?而且必须拿出详细的规划方案和户型设计方案,确定每一个拆迁户安置房的大小,朝向和户型。其规划方案必须符合青岛市规划条例,大于1比1.5,其绿化率必须达到青岛市规定的标准大于百分之三十五以上,其房屋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其小区配套和物业管理必须符合国家的规定,交房的日期必须有确定的时间。 

5、    关于房屋补偿,电气化铁路改造,只能45平米,而且自愿购买还不能超20平米,这20平米按市场价核算,显然比较青岛其他拆迁项目,有失公平。还是65平米补偿比较符合实际,现在新房还有低于65平米的吗?

6、    被委托拆迁单位给的拆迁安置房的购买价格是每平米2490元,看似便宜,但实际上被拆迁地区按市府公布的是二类地区,而安置的房源是四类、五类地区,被委托拆迁单位会说你们的房子很旧了,不值钱,但大家要知道,《青岛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拆迁住宅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和该房屋所在区域普通住宅商品房平均销售价格,结算拆迁补偿金。

7、 住房改善费按1850元/平米计价,在拆迁管理条例里明确指出应按照所在区域经济适应房的计价方式计价,青岛市现行经济适用房的价格是1850元/平米吗?如果拆迁户按1850元/平米同意补偿的话,为什么增加的20平米要按3600(鞍山东路)、3200(青山路)卖给拆迁户?

8、 2004年9月27日青岛市政府下发了青政发〔2004〕62号《关于严格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的通知》。 通知中规定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项目,要认真分析原因,逐一妥善处理。所有的拆迁项目在房屋拆迁许可证发放之前,必须保证拆迁补偿资金全额到位,保证安置房源已逐户落实。今后,拆迁申请人在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之前,要在现场公示拆迁方案、规划方案;要进行广泛的政策宣传,逐户征求群众意见,并就补偿安置问题与群众达成意向,签订意向书。意向书签约率达到拟被拆迁人总户数95%以上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方可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但胶济铁路拆迁改造工程却根本未按规定执行,连50%的意向书签约率都达不到的情况下就草草下发了拆迁许可证,拆迁办(开发局)说是为了照顾国家工程,市政府又召开了会议,以所谓的会议纪要的形式发文件打破了其自己制定的法规,打着国家工程的借口不顾被拆迁居民的利益,而违规下发了拆迁许可证,这样一来被拆迁群众的利益又怎么能得到保护?难道胶济铁路拆迁改造就可以不受法规的限制,就可以损害群众的利益?须知国务院早就下发了文件要求地方政府不得违反法定程序和法律规定,以政府会议纪要或文件代替法规确定的拆迁许可要件。青岛市政府又为什么言行不一,先声称达到意向书签约率达到拟被拆迁人总户数95%以上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方可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这是能保护被拆迁群众的利益。但胶济铁路拆迁改造工程连50%意向书签约率都达不到的情况下就草草下发了拆迁许可证,这不但保护不了被拆迁群众的利益,这不是明摆着损害被拆迁群众的利益吗?难是仅是因为国家工程就可以连50%的意向书签约率都达不到的情况下就草草下发了拆迁许可证吗?仅是因为国家工程就可以损害被拆迁群众的利益吗?那被拆迁群众的利益又怎么能得到保护?

青岛市人民政府于二000年九月二十七日公布了青政发[2000]135号文,即《青岛市人民政府公布关于公布市内四区房屋拆迁补偿金和住房改善费结算标准的通知》。这个通知,属于一种政府定价的行为。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精神,青岛市人民政府对城市房屋拆迁补偿金和住房改善费结算标准进行统一定价,既不合法也不合理, 青政发[2000]135号文已经丧失其时间上的效力。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00年6月30日公布了《青岛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该条例自2000年8月1日起实施。该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拆迁住宅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和该房屋所在区域普通住宅商品房平均销售价格,结算拆迁补偿金。”该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房屋拆迁管理费、委托拆迁费、搬迁补助费、经营性补助费的标准和收取、发放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普通住宅商品房平均销售价格、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由市人民政府确定并定期公布。”青政发[2000]135号文公布于二000年九月二十七日,事过五年,青岛市的房地产价格已经发生巨大的变化。普通住宅商品房平均销售价格平均上涨了35%左右。以威海路步行街为参照,2000年时商品房销售价格为2450元,现在的销售价格为5500元,上涨95%左右。在房地产价格剧烈波动的情况下,青岛市政府应至少半年公布一次普通住宅商品房平均销售价格。青岛市政府政府连续五年不依法定期公布的行为属于一种行政不作为,由于青岛市政府这种不依法定期公布的行政不作为的行为,导致了青岛市现在的各处拆迁工程中仍然按照五年前明显已经陈旧过低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从而直接损害了青岛市广大被拆迁群众的利益。

  “2005年2月2日,全国建设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会议在宁波召开。建设部副部长刘志峰在会上强调:“居民安置不落实不能强行拆迁。要坚持先安置、后拆迁,凡安置资金不到位、安置方案不落实、被拆迁人没有得到依法合理安置的项目,一律不能拆迁。”建设部副部长刘志峰在会上向来自全国各地的200多位建设系统的厅长及相关领导强调了我国今后拆迁的“硬规矩” 。而此次胶济铁路电气化拆迁改造工程中拆迁人一方所安置的房屋无论是安置的房屋本身的问题还是房屋的价格均存在诸多不合理的问题而让群众难以接受。正因为此次胶济铁路电汽化拆迁改造工程公布的的拆迁安置办法存在以下诸多不合法规的问题,从而引发了自2005年元月下旬开始青岛小港地区持续发生的大规模拆迁群众集体上街抗议的事件,这次青岛小港地区每晚进行的拆迁群众大规模集体上街抗议活动足足持续了半个月的时间,寒冬腊月,胶济铁路的拆迁居民为了拆迁一事而被迫走上了街头抗议,这说明了什么?拆迁群众上街头的方式和反映渠道固然有些不妥之处,但归根结底还是青岛市政府未能按三个代表的思想要求与时俱进的及时修改群众所不满的相关拆迁条例政策和文件所致。胶济铁路被拆迁的广大群众强烈不满和反对的拆迁人一方依据的2000年的青岛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所给出的拆迁补偿标准和补偿面积在现在青岛市房价疯涨得奇高的情况下让被拆迁群众根本很难买得起房子了。在今年青岛市即将由人大立法出台新修改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肯定要对相关补偿标准和面积等方面作调整,而这次胶济铁路电气化改造拆迁的实质上就是要赶在新的拆迁条例出台之进行了突击拆迁,而给拆迁群众的补偿标准按照的还是按2000年的旧的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的45平方米的补偿面积,这样的赶在新拆迁条例即将出台之前仍按照旧的拆迁办法给予的过低的补偿的拆迁行为实质就是一种突击拆迁,突击拆迁的弊端作用就是给出的还按旧的拆迁办法和相关的定价文件给出过低的补偿标准和补偿面积,从而损害了广大拆迁群众的切身利益,自然会遭到了广大拆迁群众的反对。因此,广大被拆迁群众要求增加提高补偿标准和补偿面积也是完全合理适当的。青岛市作为山东省的副省级城市,与省城济南相比,在拆迁法规方面的修改和完善均已经落后济南很多。济南已经于2003年8月15日出台了新修改的城市房屋拆迁条例,而青岛市这几年房地产市场发展迅速,房价越来越高的情况下,面对广大青岛市民连续几年来要求修改和完善的青岛市的房屋拆迁条例的强烈呼声和要求,青岛市政府明明知道按照过去五年前的拆迁法规来给被拆迁群众补偿的话就已经根本买不到房子了,竟然还是违背民意,到现在还是迟迟没有及时的修改和完善房屋拆迁条例,从而使得现在青岛市各处的拆迁工程中的被拆迁群众只能被迫按照五年前已经明显陈旧过低的拆迁条例的标准得到补偿,这在现在青岛房地产市场波动剧烈,房价越来越高的情况下,被拆迁群众在同类地区根本无法买到房子,从而使青岛市的被拆迁群众的利益因青岛市的拆迁条例不及时修改和完善而受到了极大的损害。青岛市政府应该明白,党中央要求的三个代表思想是让你政府三代表广大人民的利益,而不是来以敷衍了事和以拖延和以所谓的调研等各种借口变相损害广大人民的利益!对群众强烈不满的已经不适合现在青岛市场房价情况的相关的政策及文件法规,如青岛市政府制定的2000年第135号文件及2000年的拆迁条例及此制定的相关补偿标准和补偿面积显然过低,在现在的房价越来越来高的情况下已经损害了广大拆迁群众的利益,应该及时的按三个代表的要求与时俱进的修改相关的政策法规,维护拆迁群众的利益,才能真正体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

现在,此次胶济铁路拆迁改造仍然有近半数被拆迁居民未与拆迁人一方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在现在还有相当部分居民未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情况下,拆迁单位竟然雇佣了一帮社会闲散人员对被拆迁居民所住的房屋动用了野蛮拆迁的手段。党中央国务院及建设部等相关部门三令五申严禁采取野蛮拆迁等恶劣手段强行逼迫被拆迁居民搬迁,在市北区大窑沟堂邑路的拆迁现场,在一些被拆的居民楼里仍有大部分居民没有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情况下,拆迁单位对被拆楼里已经签协议居民的房屋及临街已签订协议的门头房拆门拆窗,拆空了门窗造成被拆楼里不设防,从而引来了大量的拾荒者和小偷,直接影响威胁了楼里还未签订协议的仍在居住的居民的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导致居民多次报警,引发了冲突纠纷,拆迁单位把楼底门头房拆空了以后,竟然还不顾楼上仍在居住居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危,还要执意要砸掉居民楼的承重墙,还竟然能在半夜2点多去偷偷去拆门砸墙。在居民们奋力力争后才阻止住。如果要是要砸掉居民楼的承重墙后,楼上还有居民居住的房屋因此而坍塌,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事故的话,这个责任你拆迁单位能负得起吗? 最为令人愤慨的情况是,在楼上还有多户居民居住的情况下,拆迁单位竟然把楼上居民们所公用的厕所的下水管道给拆空了,造成居民无法再在楼里上厕所,厕所的下水管道都给拆空,居民们如厕等基本的生活权利都被剥夺了,还怎么让仍在被拆楼里居住的居民能正常的起居生活?拆迁单位这样做的实质就是为了想让在被拆楼里仍未签订协议的仍在居住的居民无法再正常的生活下去,从而达到被迫与拆迁人签订协议从搬迁的目的。谴责拆迁单位这种采取恶劣的野蛮手段,想逼迫未签协议的仍在被拆迁楼里居住的居民与其签订协议的无理无法行为。

铁路拆迁改造的居民曾经就这次拆迁安置的问题和要求多次向信访局和拆迁办反映,并递交了联名信 ,但不知道是什么原因一直到现在也没有就此事给予答复意见现在,此次胶济铁路拆迁改造工程中的广大仍未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被拆迁居民已经再次联合写了联名信,如果市政府还是对广大被拆迁群众的呼声置若罔闻的话,如果问题还是不能解决的话,我们只好被迫联合起来集体进京上访了。在此之前我们仍寸一丝解决问题的希望,先想有请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吴局长视察胶济铁路拆迁改造工程的现场,请你们倾听被拆迁群众对此次胶济铁路拆迁改造工程所暴露出的各种矛盾问题的意见,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居民不是不愿意配合工程的改造,而是起码也得给群众一个合理妥善的拆迁补偿安置方案,让群众能买得起、住得上房子。希望市政府本着三个代表的思想要求,对此次胶济铁路拆迁改造工程中所暴露的矛盾问题作一个妥善合理的解决,此次胶济铁路拆迁改造工程中的广大仍未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被拆迁居民仍在等待你们能主持公道,谢谢。

 
嘉宾  

看的出来,你对拆迁政策研究很透,也很关心国家和省重点工程的进展,对于胶济铁路电气化改造青岛市区段的房屋拆迁,省、市领导一直高度关注。按照工期要求,今年6月份,要建成通车,通车以后,将大大缩短青岛到济南等地的时间,可以说,该工程是惠及全青岛市民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和公益工程。之所以推迟到现在,才开始拆迁,是因为政府在此之前,一直在充分考虑如何妥善处理公益工程建设和拆迁居民安置问题,既要按期完成任务,又要妥善安置居民,保护居民合法权益,相关部门进行了多轮、深层次的研究。应当说,批准实施对胶济铁路电气化工程的拆迁非常慎重的,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关于“补偿价格是以2000年的房产价格计算的,却以2004年或者2006年的房屋价格卖给居民”的问题,这个说法与事实不符。事实上,补偿标准是执行2000年的标准,提供给居民的安置房屋也是按照2000政府规定的价格,与居民结算的。胶济铁路拆迁地段属于二类区,2000年政府规定价格是每平方米3000元,安置给居民的鞍山东路108号,属于三类区,2000年政府规定价格是每平方米2490元,拆迁人就是按照这个价格与居民进行结算的。安置在其他地区也是一样的。另外,居民如果认为补偿标准低了,也可以选择市场评估价进行拆迁补偿。
   对异地安置的房子,已经有规划设计方案,拆迁人将根据拆迁居民的选择来调整具体的房型和面积。
通过这位网友的帖子可以看出,很多拆迁居民对该地拆迁政策还不是很熟悉,下步,我们将要求拆迁人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使每个拆迁居民了解政策。在此,也希望拆迁居民能够积极配合国家重点工程的建设,为建设更加美丽的青岛作出努力。谢谢

 
qddarkhorse  

周围的大部分朋友在青岛也算中等收入,面对青岛的高的难以置信的房价和所谓“城市价值论”,不客气的讲,骂娘的比比皆是。当“城市价值”论面临青岛大众的基本生活和居住的时候,作为政府应该如何面对和看待呢?

 
嘉宾  

城市价值和城市的经济发展、人民的生活、城市文明进步和人居环境息息相关。一个城市的房地产价格是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晴雨表。如何使住房价格与群众的购买力相适应,一直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全国两会期间,代表和委员就房价上涨过快问题,提了很多意见和建议,引起了中央、省市领导的高度重视。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非常重视房价上涨过快问题,采取了许多措施,总的思路就是要既能够保持城市价值,又能满足最广大居民的住房需求。一是要加强政府的宏观调控,加快住房建设;二是要加大房地产市场的规范,严厉打击哄抬房价、恶意炒作的行为。具体的讲,第一,要加快全市普通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的建设,保障中低收入家庭能够买得起、租得起住房,全年在建500万平米、竣工200万平方米,主要集中在市北、李沧、四方,并要确保销售的公开公正。第二,要以开发企业行为管理为切入点,重点查处房地产市场中存在的无证和越级开发、一房两售、合同欺诈、市场投机、虚假广告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也真诚地希望广大网友对住房建设和房地产管理、拆迁管理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并监督我们的工作。

 
嘉宾  

各位网友,感谢你们对我市房地产开发、房屋拆迁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时间有限,问题未能一一回复,我们将把今天网友提出的问题认真进行分类整理并详细研究解决。广大网友也可拨打我们的咨询电话:5933935或登录青岛新闻网房产开发与房屋拆迁管理专题(网址:http://www.qingdaonews.com/node/fdckaifaju.htm),继续与我们沟通、反映有关问题。也希望广大网友一如既往地支持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我们相信,通过我们的共同努力,青岛的房地产市场将更加健康、规范、有序,广大市民的住房条件得到进一步改善。谢谢大家。

 
主持人  

各位网友,今天的网谈到此结束,感谢大家的参与,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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