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今日讯 为表示感谢,当事人常常在法院外张贴感谢信,或面对法庭长跪不起。从今天起,岛城法院里的这一幕将成为历史。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上午召开新闻发布会,禁止法官收受锦旗、感谢信等表意物品,否则将影响年度考核成绩。
3月中旬,一位当事人将感谢信贴
到中院大厅,感谢法官秉公执法。“法官不是过去‘青天大老爷’的形象,司法公正是人民法官的天职。”院长邹川宁立即安排劝回当事人,并揭下感谢信。他说:“送锦旗、感谢信体现了当事人对法院的支持,我们由衷表示感谢。法官惟有恪尽职守才能对得起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理解和信任,对国家法律的尊崇和信仰。”
副院长刘青峰在发布会上表示,锦旗、牌匾和感谢信应该写在老百姓的内心里,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推动社会大众对法律的信仰、对司法的尊重和对法院裁判的普遍认同。另外,锦旗等花销徒增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劳民伤财。
中院下发《通知》规定,各区、市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各庭、处、室办案人员不得收受当事人通过任何方式赠送的锦旗、牌匾、感谢信等表意物品,已经收受的不得悬挂。(记者
赵黎 通讯员 曾宪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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