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 (记者
张鹏)“代表国家尊严的五星红旗竟然被用作店铺的窗帘,实在太不像话了。”昨天,读者王先生打来热线电话称,这家位于烟袋斜街商店的行为已经引起附近很多人的不满。
根据王先生的反映,昨天,记者赶到这处商户门前。记者看到,窗子上赫然挂着一面所谓的“窗帘”——五星红旗。从布面的破损
程度看,国旗已经被悬挂了很长时间。
见到记者拍照,该商户内一名女士赶紧将旗子拽下来,扔在屋内一张桌子上。该女士解释说,自己也是刚刚在此经营,国旗应该是先前的户主挂上的,可能是用来遮挡灰尘的。她同时表示,清楚国旗当窗帘是不应该的,之前也没有注意到,今后不会出现这样的情况了。
记者了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第十九条规定,“在公共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参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处罚规定,由公安机关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
责任编辑 原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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