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告知 姜雪丽: 2003年11月30日,在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情况下,你把位于城阳区正阳路217号的房屋租赁给他人使用,违反了房屋租赁管理法规的规定,出租无效。本处拟作出没收非法出租所得、并处以非法出租所得价款一倍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在本处作出处罚决定之 前,你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在本告知登报后60日内,请你到本处办理要求听证手续,逾期视为自行放弃听证权利。 特此告知地址:城阳区德阳路201号电话:7866116联系人:王同书青岛市城阳区房地产管理处2005年4月1日
姜雪丽:
2003年11月30日,在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情况下,你把位于城阳区正阳路217号的房屋租赁给他人使用,违反了房屋租赁管理法规的规定,出租无效。本处拟作出没收非法出租所得、并处以非法出租所得价款一倍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在本处作出处罚决定之
特此告知地址:城阳区德阳路201号电话:7866116联系人:王同书青岛市城阳区房地产管理处2005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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