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昨天上午,市物价局在青岛国际新闻中心组织各有关方面代表举行了城市供水价格调整听证会,主要针对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和自来水销售价格调整方案进行听证,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据了解,此次水价调整方案所涉及的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的征收标准均按省规定标准执行,不列入此次听证的范围。
听证会上,申请调价的有关部门和单位首先提出了调价申请。他们表示,提交本次听证的水利工程供水调价方案是按照保本原则安排的,为发挥价格杠杆对水资源的调节作用,促进水资源的合理使用,节约用水,逐步解决现行水价偏低的状况,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拟将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由现在的每立方米1.60元调整为2.50元;对旅馆饭店用水和工商企业等单位用水继续实行阶梯式水价,并拟统一调整为每立方米基数内用水3.00元、基数外一档3.50元、基数外二档4.10元。与此同时,拟新增洗浴、洗车业用水分
类,并拟定其用水价格为每立方米6.2元。另外,对持有民政部门颁发的《城市居
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的困难家庭用水实行阶梯式水价,即每户每月用水量在5立方
米以内的,仍按现行规定价格每立方米1.60元执行不动,每户每月用水量超过5立
方米的部分,其价格拟调整为2.50元。
听证会上,来自社会各方面的专家代表、消费者代表、人大和政协代表、企
业代表和部门代表等30多人充分发表了意见。市有关部门将根据听证的意见对城
市供水价格调整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后,按规定程序上报市政府研究决策。(本
报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