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
潍坊昌乐警方日前成功破获一起投毒敲诈案,仅用60小时就将嫌犯抓获。
3月20日晚8时20分
超市老总被敲诈三万六
虽然距下班时间仅有一个小时左右,但潍坊昌乐县城某大型超市内依旧人流如织。正在办公室处理日常
事务的超市总经理冯某忽然收到一封转自超市服务台的信,信纸上寥寥几行字,却令人触目惊心:限三日之内将三万六千元钱汇到中国银行宫某某的帐户上,否则将在超市内投毒。冯经理不敢怠慢,立即向公安机关报了案。
这家超市位于县城黄金地段,客流量巨大,一旦有闪失,后果不堪设想。昌乐县公安局立即组织二十余名警力在第一时间内赶赴现场,全力展开侦破工作。
3月21日早9时
案发13小时便衣民警进入超市
超市像往常一样准时开门营业,接踵而至的顾客们谁也没有注意到超市里的紧张气氛。三十余名便衣民警和超市保安分布在超市各个柜台、角落,一双双警惕的眼睛密切注视着超市里的风吹草动。
3月21日下午2时
案发18小时从银行账户顺藤摸瓜
负责调查宫某某的一组很快就查明:宫某某,男,28岁,系潍坊市某集团职工,其居民身份证于2001年丢失。通过工作,专案组排除了宫某某的作案嫌疑。
随后,民警到中国银行昌乐支行查明,敲诈信上账户是2005年3月16日13时19分,犯罪嫌疑人在中国银行淄博市张店区支行东一路分理处以宫某某的身份证开的户。专案组民警立即赶赴淄博,从该账户开户人填写的审办表格上提取到了指纹和笔迹,拷贝了犯罪嫌疑人办理银行账户时的录像带回昌乐。
3月21日晚8时
案发24小时借笔迹锁定嫌犯
经技术员连续几个小时的紧张工作,认定敲诈信与审办账户表格上字迹为同一人所书写。专案组立即翻印了数张犯罪嫌疑人的照片组织人员进行辨认。无巧不成书。一位办案民警发现,犯罪嫌疑人极似他以前协助济南警方办案时曾接触过的王某,此人就住在昌乐县城。
3月23日早8时案发
60小时嫌犯在昌乐被抓获
经过一天的工作,在将王某的住处、活动规律等摸清了以后,民警直扑昌乐县昌乐镇北关村王某住处,一举将其抓获,并当场搜出宫某某的居民身份证一张。经审讯,王某今年36岁,系山东省长清县张夏镇人,1997年来昌乐,无业。王某对自己敲诈超市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至此,此案成功告破,破发案时间仅60小时。(李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