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一派出所街头宣传打击犯罪团伙口号引发“地域歧视”争议    
早报讯据《南方都市报》报道,日前,深圳龙岗警方在辖区怡丰路上悬挂“坚决
打击河南籍敲诈勒索团伙”和“凡举报河南籍团伙敲诈勒索犯罪、破获案件的,奖励500元”的大横幅(右图),此举引起了一些争议,有人质疑警方这种打击犯罪的方式存在地域歧视。    河南人:横幅有地域歧视
   连日来,在深圳龙岗街道办事处辖区的怡丰路黄龙塘市场附近的大街上,挂着警方“坚决打击河南籍敲诈勒索团伙”和“凡举报河南籍团伙敲诈勒索犯罪、破获案件的,奖励500元”的大横幅,感觉警方打击犯罪分子有地域歧视。据一位治安员介绍,因为辖区内的常住人口以河南籍居多,虽然在辖区犯罪的嫌疑人基本上各地都有,但河南籍的犯罪率较高。
   自称在怡丰路上做生意已有四年之久的王老板介绍,原来只知道辖区内经常发案,并不知道作案人员的籍贯属于哪里,自警方20多天前在街上挂横幅后,路面的案发率有所降低,他才知道原来作案人员大多为河南籍。
   河南籍打工仔李某说:“本来我们河南籍人在深圳找工作就遭偏见,警方当街挂出这样的横幅,我感觉这是对我们的籍贯存在歧视。”
   派出所:目的在于震慑
   针对大街上挂着“坚决打击河南籍敲诈勒索团伙”横幅这一情况,龙新派出所罗姓副所长说,此行为可能是社区民警所为,派出所并不知情。他解释说,在辖区的作案人员中,除了有河南籍人员,也有一部分是其他地域的人员。他说,警方挂出这种横幅,可能是出于两种考虑:一是为了提醒广大居民,另一方面是对犯罪分子起到一个震慑作用。
   谈到河南籍敲诈勒索团伙,罗副所长说,该辖区的两个行政村中有一个老区,有较多的外来无业人员居住,其中有相当一部分是河南籍的。
   罗副所长同时希望这条横幅不要让人产生歧义,不要误以为敲诈勒索在辖区内横行,也不意味着河南人在辖区已形成帮派。
   法学专家:有违宪法原则
   深圳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彭勃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警方以标语的形式要求“打击河南籍的敲诈勒索团伙”并奖励民众举报“河南籍的敲诈勒索团伙”的犯罪行为,会引起众多河南籍人的强烈不满,他认为警方在打击犯罪分子时存在地域和籍贯歧视。在打击犯罪问题上,对犯罪应以行为来判断,不是以身份和籍贯来判断,警方的横幅中将出身作为一个犯罪特征来强调,实际上明显造成一种对犯罪分子籍贯的歧视,不符合宪法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