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教育部29日颁布了修订后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承担研究生教育的科学研究机构对1400万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本科和专科(高职)学生的管理。 新规定将于9月1日起施行,由原国家教委1990年发布实施的管理规定同时
废止。 与此同时,1989年发布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试行)》也由原来的15条修订为现在的8条,取消了大量关于“按时熄灯就寝,不在禁烟区吸烟”等具体规定,从如何处理好与国家、社会、学校、个人四个层面的关系上,对大学生提出政治、思想、学习、道德、健康等八个方面的原则性要求。
在校生可以结婚
教育部29日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取消了原规定中“在校学习期间擅自结婚而未办退学手续的学生,作退学处理”的条文,对在校大学生能否结婚未作规定。
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司长说,大学生既是具有高等学校学籍的学生,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享有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针对其“高等学校在校学生”这一特殊身份作出要求,不限制其作为公民的婚姻自由等权利。
作弊可开除学籍
教育部29日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首次明确:考试作弊和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情节严重者可予以开除学籍。
开除须校长会议定
教育部29日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明确,学校对学生作出开除学籍处分决定,须由校长会议研究决定。被开除学籍的学生“不发学历证明”改为“由学校发给学习证明”。
受处分可申诉
教育部29日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确立了学生权益救济制度,增设了学生对处分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和申诉权。
明确权利与义务
教育部29日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设立专门章节,首次明确了普通高校学生的受教育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