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只靠我每月二百多元的收入,我们娘俩真的快要活不下去了。”日前,市民魏女士向记者哭诉着自己和孩子的悲惨境遇。孩子快两岁了,可做父亲的只在法院的判决下才不情愿地分几次付了一千多元的抚养费。谈起孩子和自己的未来,魏女士语气中充满了无奈和迷惘。
&nb
sp;莱西的魏女士说,1999年,为了得到单位的福利分房,她通过婚姻介绍所认识了朱某,匆忙登记结婚。婚后生活还算和谐。可在2002年,怀孕的魏女士发现丈夫在外另寻新欢,两人开始在争吵中度日。生了女儿后,朱某更气不打一处来,不但拒绝抚养女儿,连家也不回了。没有青岛市区户口的魏女士从怀孕就没再工作了,孩子又小,随时需要人照顾,魏女士只能把孩子交给邻居代为看管,腾出一点时间去做钟点工赚取微薄的收入。孩子由于缺乏必需的营养和关爱,一直体弱多病,感冒发烧是家常便饭,可每月二百多元的收入根本不可能满足孩子的营养和自己的温饱。无奈之下,魏女士几次把丈夫告上法庭。每次法院裁决一下,朱某才极不情愿地扔给她二三百元。其中一次付给的二百元中竟还有一张百元假钞。孩子已快两岁了,可父亲花在孩子身上的钱才不过一千余元。
魏女士告诉记者,因为丈夫不同意签字才使得她的户口迁移没能得到办理。因为怕离婚后找不到工作,离婚手续也迟迟没有办理。现在,魏女士只希望能快点办好户口,找份踏实的工作,得到丈夫给孩子的抚养费,把女儿养大。“女儿是我现在生活的全部,只要孩子好好的,我就没什么遗憾了。”(王秀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