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
一个人在去世17年之后,还能以自己的名义申领房产证吗?这种蹊跷的事情偏偏就发生了。28日,济南市民钱长娟状告天桥区房管局的行政诉讼案正式立案,4月14日天桥区法院将进行公开审理。
家住制锦市小区的钱长娟1994年与前夫离婚。离婚时约定9岁的女儿由钱长娟抚养,暂住在她前夫在制锦市小区一
套71平方米的楼房内。近日,她前夫的兄弟姐妹为了从她这儿要回房产,向法庭出示了一份由天桥区房管局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以此证明他们的继承权受到了侵犯。可她注意到,房产证是在1997年10月办理的,所有人的名字竟是她前夫父亲的,而她前夫的父亲早在1980年就去世了。也就是说,天桥区房管局不知何故把制锦市小区的这套楼房划到了一个已经去世17年的人名下。
为钱长娟代理这桩行政诉讼的党明德先生说:“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房产证必须由房屋所有人亲自办理,房管部门要尽审查义务。可是天桥区房管局莫名其妙地把房屋的产权划到死人名下,显然属于违法行政。”(黄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