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今后,高校学生食堂要一律实行明码标价,按4∶4∶2的比例供应低价菜、中价菜和高价菜。日前,中共山东省委高校工委、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审计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切实加强高等学校食堂管理工作的意见》,对我省高校学生食堂的管理提出了严格要求。 《意见》明确指
出,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理顺了学生食堂的运营机制,但高等学校作为甲方,承担的管理与监督的权利与义务没有改变。高校的主要负责人对学生食堂管理工作负总责,是学校食堂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意见》要求各高校要充分考虑大多数学生的经济承受能力,严格控制饭菜价格。根据实际情况,对食堂的就餐价格可以实行最高限价。学生食堂一律实行明码标价,规范引进特色窗口,统一管理。要按4∶4∶2的比例供应低价菜(1元以下)、中价菜(1元~2.5元)和高价菜(2.5元以上)。要设爱心窗口,有免费汤、佐料等。各高校学生食堂的实际就餐率必须达到75%以上,学生对食堂工作的满意率必须达到85%以上。 同时,各高校要建立健全学生参与伙食监督工作的制度。健全有学生参加的“伙管会”、“膳监会”等组织,通过定期检查、评比、反馈、座谈、问卷调查、设置食堂服务工作“意见箱”、宣传栏、原材料及主副食价格信息牌、勤工助学等形式,加强与学生的沟通。要虚心诚恳地接受广大学生的监督,对学生的合理化批评与建议,及时采纳和改进。 据悉,从2005年第二学期开始,主管部门将在全省高校范围内进行一次高校食堂管理工作专项检查,检查结果与综合办学水平评估挂钩。(本报记者赵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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