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济南3月29日电不少患者都有这样的体会:因为同一疾病多次就诊,或在不同医疗机构就诊时,各种辅助检查要“一样也不能少”地重复进行多次。针对这个问题,山东开始推行医疗机构辅助检查相互认可制度。 根据山东省有关规定,今后省内二级综合医院及三级医疗机构出
具的临床检验结果,凡尚未超出此检验项目周期性变化规律所允许的时间,在不影响正常诊断治疗、检验单据又能随同病历保存并作为诊疗活动依据的情况下,山东16所省部属医疗机构应对其予以认可,避免重复检查。 山东省卫生厅还要求,一般病人凡是在门诊已进行过临床检验、心电图、B超、X线、CT以及各种内窥镜等项目检查,并以这些检查作为诊断依据而住院的,其相应检查报告单可以收入住院病历,并在门诊病历上注明,住院后一般不得重复进行检查。由此造成的门诊病历不完整的问题不视为违反病历书写规范。对于影像学检查,凡拍摄部位正确、影片质量可靠、达到诊断要求,而且病人病情稳定、没有出现异常变化的,不应该重新拍片。如果确实因为病情需要或特殊情况需复查的,要向患者说明原因,征得患者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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