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日前,淄博市下发了《淄博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取消农业、非农业户口性质的划分,按照常住居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农村人口在城区或城镇登记为常住户口后,依法享有当地居民应有的权利,承担应尽的义务。(李慧)
页面功能 【 】【大 中 小字】【 】【打印】【关闭】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