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本来用来帮助王成发排尿的管子却成了害人的“凶器”。在他不知不觉中,这根长73厘米的管子钻进膀胱且盘在一起,让他痛不欲生。上周五,川大华西医院泌尿外科医生通过手术取出这根病人称已在自己体内呆了19年的管子。
膀胱里有根长管子
根据王的回忆称,1982年,在工地上班的他从3层楼高的架子上摔了下来。4年后他感觉腰部又胀又痛,排尿异常困难,于是在单位的定点医院之一的成都某医院住院治疗。在出院时,感觉尿道有点刺痛,但心想可能是治疗的正常反应,并没有太在意。
从那以后,王成发的肚子有时会隐隐作痛。可到了一年多以前,他再度感觉排尿困难。20多天前,王成发发现自己尿里带血。很快小便又解不出来,一点一点地滴出来。一个大男人成天夹尿片,稍不注意就会弄湿裤子。到后来由于解不出小便,他感觉又胀又痛,只能靠止痛药度日。
3月18日,由于疼得实在难以忍受,王成发来到华西医院急诊科。通过膀胱镜和X光片检查,医生大吃一惊:他膀胱里面有异物,像虫子一样盘旋其中,十分吓人。上周五,医生切开他的膀胱,取出了那只“虫子”———竟是一根长达73厘米的管子!由于时间已久,橡胶管子已经变得很硬。
19年里自己没有在其他地方接受过导尿治疗,王成发认为这根管子是19年前在成都某医院住院时留下的。
病历已过保存期限
昨日下午,记者来到该医院。据医务科负责人介绍,2003年《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出台以前,病历的保存期限只有10年。19年时间里,医院管病历的人换了3批,院领导也换了4批。原先的人早已退休,不清楚究竟有没有此事。
该负责人分析说,按照一般情况,异物呆在体内早就应该发炎了,不可能等到19年之后才会出现排尿困难。他特别强调,整整19年,也不知道病人有没有到别的地方接受过治疗。
最后该负责人表示,病人提供出院证和住院号之后,院方将尽量查找病历,查明此事。
住院证据是关键
昨日记者从王成发所在单位市建一公司了解到,由于这件事情已经过去了近20年,单位上病假条只保存5年,不能证明1986年他住院的事情。
鼎立律师事务所律师向红认为,根据《民法通则》,为期1年的诉讼时效的计算起点从当事人知道权利受到侵害时开始。因此虽然过去了19年,还是没有过诉讼时效。整件事情的关键点在于确认医患关系,而关键证据是病人住院的病历。如果书证找不到的话可以找人证。本报记者
刘瑶
责任编辑:屠筱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