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银行同业公会昨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人住房贷款管理的指引》,目的是为了严格防范个人住房贷款风险,促进上海房地产市场和房地产金融的持续健康发展。
上海市各商业银行充分认识到近年来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在快速发展的同时所蕴含的潜在风险,将严格执行央行和银监会的
各项政策规定,并按照本市房地产“以居住为主,以市民消费为主,以普通商品住房为主”的调控原则和上海房地产市场的实际情况,采取统一的步骤,执行统一的操作标准,加强个人住房贷款管理,有效防范房地产信贷风险。
据了解,该指引由上海市银行同业公会16家中资商业银行会员共同签署并遵守。各商业银行保证将个人住房贷款有关信息及时、准确、完整地录入本市个人信用联合征信系统。
■对贷款购买的第一套自住普通商品房和配套商品房等经济适用房的,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的成数和利率按照央行《关于调整商业银行住房信贷政策和超额准备金存款利率的通知》规定执行。
■对同一借款人申请第二套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的,提高第二套贷款购房的首付款比例。对同一借款人申请第三套及以上贷款的,应予以严格控制,大幅度提高首付款比例,并实行贷款利率上浮。
■对于通过贷款购买房屋,在房地产权证上记载的时间或房屋交接书上记载的时间起一年内转让的,商业银行不再提供个人住房贷款的转按揭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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