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名列全国十大知识产权典型案例的“小肥羊”商标之争,如今再起波澜,最先提出“小肥羊及图”商标注册的西安小肥羊烤肉馆,状告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错误裁定,日前已由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受理,4月5日上午将开庭审理。
西安小肥羊烤肉馆副总经理申新智昨日介绍说,早在1998年12月,他
们3位残疾人就联合开办了西安小肥羊烤肉馆,主要经营烤羊腿、烤羊排等餐饮服务,并以口味独特、服务优良迅速获得广大消费者认可。2000年10月,作为主要经营者,他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小肥羊及图”商标,国家商标局以“‘小肥羊’为商品通用名称”为由,将第29类(肉制品等)、第42类(餐饮服务)中“小肥羊”文字删除,仅保留图形,同意在第35类(广告、推销)中使用“小肥羊及图”商标,并获得初审公告。
但就在西安小肥羊进行注册一年后,2001年12月28日,内蒙古小肥羊餐饮连锁有限公司向国家商标局申请在第42类(餐饮服务)中注册“小肥羊及图”商标,国家商标局却未驳回,并于2003年获得商标初审公告。一石激起千层浪,河北、江苏、陕西等地6家企业先后加入“小肥羊”商标纷争。其中,鉴于西安小肥羊早于内蒙古小肥羊使用“小肥羊”名称,并早于对方提出商标注册申请,西安小肥羊于2003年4月提出异议裁定申请,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以上事实,但在去年12月20日下达的异议复审裁定书中,对西安小肥羊向内蒙古小肥羊商标提出的异议不予支持。
西安小肥羊提出诉讼称:国家商标局、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无视事实,运用行政权力,对同一商标采用双重标准,以申请人的经济实力、业绩、知名度等来衡量是否获得商标专用权的标准,违反了《商标法》《商标评审规则》等有关规定,违反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侵害了公民合法权益。申新智表示,此次将首先请求法院判决国家工商总局商评委撤回错误裁定,如果诉讼得到认可,西安小肥羊将继续追索其他权利。(张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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