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婚检虽然被禁止,但不婚检的后果无疑是非常严重的。对此,我市出台办法,从4月1日起,凡在本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可在登记时、孕前或者怀孕3个月内,凭婚姻登记机关发放的“婚孕期医学检查通知单”,享受一次免费的婚孕期基本项目医学检查。
自2003年10月1日新的《婚姻登记条例》实施以来
,婚检人数急剧下降。我市婚检率从2003年的96.94%下降到2004年的2.87%。同时,孕期检查发现的传染病及影响妊娠的各类疾病明显增多。
推进婚孕期医学检查工作将遵循当事人自愿,属地管理,因地制宜、逐步推开和部门协作、规范管理的原则。检查项目包括:询问病史、体格检查;婚孕期卫生指导、婚孕期保健咨询;辅助检查,包括血常规检查、尿常规检查、胸透检查(孕期除外)、血清谷丙转氨酶检查、乙肝表面抗原检查、女性阴道的分泌物和霉菌检查、梅毒螺旋体抗体测定。
婚姻登记机关将负责发放“婚孕期医学检查通知单”,在登记场所墙上公示免费婚检有关的应知事项;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确定的定点婚检机构将负责做好婚孕期医学检查和保健服务,并根据婚检对象不同的家族史和个体要求,在免费项目以外提供特殊的“套餐式”检查项目,让受检对象知情选择,并按规定标准收费;各县(市)、区卫生和民政部门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从方便群众出发,实行不同的服务模式。(许玉芬)
|